前总统若泽·萨尔内(José Sarney)40多年来一直是巴西东北部马拉尼昂州(Maranh?o)的政治首脑。他或许是这种现象最典型的例子。萨尔内的长子费尔南多掌管家族的电视和广播集团,同时担任巴西足联副主席。2009年,在他和他的妻子被控敲诈、洗黑钱、影响交通、作伪证以及伪造证件等罪名之后,他仍把持着这些职位。他的妹妹罗塞亚娜曾三任州长,两次当选国会议员。他的弟弟小若泽·萨尔内曾任内阁部长,三次变换党派之后,现任国会众议院议员。
但随着巴西的现代化,这种偏袒亲朋的趋势面临多重挑战,腐朽的、严重嫌私的处事方式同新式的、要求公正无私的行事风格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尽管如此,如果认为那些公共领域的掌权者会按照人人平等的原则办事,那是愚蠢的。在分配服务或恩惠,施以制裁或处罚时,公然或变相偏袒徇私是常有的事儿。葡萄牙语中就有谚语说:“对朋友倾力相助,对敌人严刑峻法。”很多情况下,巴西人都会遵循此道。这句名谚似乎是一切有权者——上至共和国总统,下至街头警察——的指导原则。
如果你有许多位高权重的朋友且善于利用“窍门儿”,那么你甚至可以不必遵章守法。无论律法怎么写,总可以搞个法外开恩,宽恕你的不法之事。因此,“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理念只是给那些行使权力或权威的人的敌人预备的。比如说,你是市长或市政委员会委员的亲戚或朋友,你可能无须遵守城市规划条例。想建一幢楼层超过建筑条例规定的楼房?请自便。想在住宅区开一家商店?只管去。但如果政治或商业对手想干同样的事情,那么态度是A lei neles(意思是“照章办事”)。
许多巴西人因此将法律看做滥施权力和胁迫的工具,而不是彰显正义的工具。因此不守法和逍遥法外就成了引以为荣的事,甚至是某种必行之事。如果一项法律妨碍了某个人的个人目标或私利,这一点就尤其真切。但有时这样做只是为了好玩,以此宣示个人的自由意志。在讨论那些根本不被遵守的规章制度时,经常听到一种莫名其妙的说法:Aquela lei nao pegou(意思是“那项法律不被接受”)。对于一个刚刚从盎格鲁-撒克逊社会来到巴西的人来说,这句话似乎很难理解。法律就是法律,怎么可能不“被接受”?
我想到美国历史中一个不具代表性的例子:禁酒令①。这项法律最终被撤销,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们对禁酒令的不断嘲讽在破坏对法治的尊重。但巴西人生活中有许多不“被接受”仍写在法典中的法律和规章。一些大型企业拒绝将依法代管的员工社会保障费和医疗保险费移交给政府。在大城市里,许多机动车司机经常在天黑之后闯红灯。后一种违法现象非常普遍,以致里约等城市最后作出让步,并通过法律,允许10点之后“红灯停”的规定是非强制性的。
有时,这种蔑视法律法规的倾向充斥着巴西的日常生活,俨然流露出一种自私或无政府主义的癖性。无论是哪一种情形,其结果都导致人与人之间缺乏团结。每一个在路上开车的司机似乎都觉得自己是唯一有车的人,因此肆无忌惮,从不顾及路上的同胞。在银行、剧院售票厅、车站或商店,经常有人(或很多人)认为他或她比别人更重要或更着急,而不愿排队,而是径自挤到队前。在沙滩音乐会上,后来者站着欣赏,挡住了坐在沙滩上的先到者的视线,却并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妥。观影时,人们若无其事地接听手机。如果有人因此批评他们不顾及周围人的感受,他们有时甚至会同其争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