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赤道以南的罪与赎(4)

赤道之南 作者:(美)罗伟林


“人精”的信条高度凝结于目前众所周知的“格尔森法则”(Gerson‘s Law)。20世纪70年代晚期,一位名叫格尔森的足球运动员在一则大众电视商业广告中为一个品牌的香烟代言,他最后的一句推销语是这么说的:“gusto de levar vantagem em tudo,certo?”大致意思是,“我喜欢事事占先,你懂的。”这句广告语立即流行开来,并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被理解为,在任何事情上,巴西人都喜欢占上风。尽管格尔森后来说,他很后悔让自己的名字同这句话连在一起,但它至今仍言简意赅地揭秘了“人精”法则。无论什么时候,当有人举止不端、愤世嫉俗抑或自私自利,人们就会引用这句话,多数用做批评,但有时也作为辩护。

巴西人生活中的另一个(且相关)特点,是巴西人类学家罗伯托·达玛塔(Roberto Da Matta)所说的“家里和街头”不同行为规范的差异。盎格鲁-撒克逊社会认同的是公平公正、机会均等和不偏不倚的理想。但人类容易犯错的本性和日常生活的现实意味着个人行为常常达不到理想的标准。但偏离这一原则会激起公愤,而且如果过于嚣张,就会遭到惩罚,无论是公众舆论还是法律的惩罚。不妨看看帕丽斯·希尔顿(Paris Hilton)的例子。2007年,她用欺骗手段逃避短期坐监的判罚,引起公众舆论哗然,最后不得不重返监狱服刑。

但巴西人并不机械地要求人们在街上和在家里一样表现得体,符合公共礼仪。家庭和亲朋圈子的生活系于血缘关系、亲情、共同的牺牲,以及对集体福祉的关注,各人角色根据性别、年龄和相互责任来确定。但巴西大部分的公共生活,并不是由平等主义原则占主导,而是被偏袒、裙带关系和歧视所统治。这是一个“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世界(salve-se quem puder)。在这样一个世界里,人们普遍只考虑自己,以及与自己最亲近的人的利益,而对公共福利漠不关心。公共机构通常并不为公共信任,而是被视做谋取个人私利的源泉。

对许多巴西人来说,家庭的概念已经不止是一个直系的核心单位,而广泛扩展到包括表亲,乃至表亲的表亲。一直到近年来,巴西的出生率都畸高,结果,大家庭,特别是在出生率最高的内陆地区的大家庭,兄弟姐妹十几位,堂兄堂妹几十位。有些情况下,用“家族”这个词可能比简单地说“家庭”更加精确。家族是一个在东北等地常用的术语。在这些地区,类似哈特菲尔德家族与麦考伊家族之间的世仇有时冤冤相报数代人。

这种大家庭结构往往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为个体提供了一个可以依靠的保护网,但另一方面“窍门儿”系统的存在也让个体陷入一个遏制个人自由的人情债网络。在巴西生活的这些年里,我妻子的表亲的表亲不止一次地登门拜访,希望我向美国驻巴西大使馆说说好话,以保证他们的签证申请能够快速处理并有一个好结果。当我解释说,“窍门儿”方法在那里行不通,说多少好话也不能保证他们拿到签证。有些人感觉受到了伤害,认为我是不愿意帮忙。

对紧密团结的大家庭的偏爱在政治和商业上也有重大意义。传统上,巴西许多最大的公司都是家族所有、家族管理的。不过,随着巴西越来越深入地融入更大规模的世界经济,这种态势近年来有所改观。但在许多地方,政治直到今天都仍然是一种“家事”。在家族势力特别强大的东北和亚马孙地区,州长、市长和议员席位仍像世袭一样由父亲传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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