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上自然主义与理想主义之对立,是历来伦理学发生争执的根本。我以为二者是能沟通的,其问题乃在于二者能否包含。换言之,即不在其取长舍短,而在其能把二派之方法及界限看清楚后,再看是否还有冲突。因为他们虽同一在解释道德问题,但二者所用之方法却全然大异。我要证明此点,我先提出两个疑问:第一,即是自然主义伦理学是否升进了道德问题的堂奥?第二,理想主义伦理学是否对于道德进步及实际的文化问题没有答复?如果两问题的答复,均属“否”字,则是吾人万难说他们的短处是他们根本上的缺点。以此,言取其长,毋宁言取其根本要义;言舍其短,毋宁说去其越本分而远涉的支节。
一
现在且先考察自然主义。
自然主义有一要点即是信从科学上的结论或科学方法的万能。详言之,即一方面唯恐科学方面所得之结论不足显其伟大,于是索性将当时科学所得之结论,无限制地应用出去;他方面则觉得自然科学既是根深蒂固的了,自然科学方法又有无上威权,则是任何一问题,吾人决无有另取直观或超验的方法之理。所以自然主义者在道德问题上,并非不是不承认有善与良心,或义务等问题,它实乃是想用自然科学的结论和方法以解决之。
我们一看自然主义的历史,就知此种潮流,远在古希腊时代已经伏有了。不过严格言之,仍应从近代培根、霍布斯算起。培根、霍布斯后,推演到洛克、休谟、亚当·斯密、边沁、小穆勒、斯宾塞、达尔文,这派简直成了英国伦理学的主潮,我们在英国除了找出有少数调和论的理想主义者外,几乎难找一位纯粹理想主义者。至于其他则无一而不是以自然主义相号召。这种潮流到大陆,先有斯宾诺莎受其影响,后有无神论者费尔巴哈、孔德、居友(Gayau)、克鲁泡特金等,这些都是自立名目而急欲与理想主义一对抗。我以为这样多的自然主义者,最成熟的仍应推克鲁泡特金。因克氏学说能将各派包括而无余。故此地言自然主义,即以克氏为代表。
原来自然主义在克氏之前,均侧重在善的问题;康德提出的义务问题,还未见得到他们的首肯。比如边沁即曾明白不承认有良心。亚当斯密、斯宾塞,虽对良心或义务有意见,但他们却从未重视它。直进展到达尔文才把康德提出的义务问题,明白视为伦理学上唯一的中心问题,而专以自然科学的见地答复之。(见所著《人类由来》(The Desent of man)第四章一一二页)自然主义到此,才算真与理想主义直接相触。但可惜达尔文本人的生物学趣味过浓,故对于道德问题,走到半途即止,只得一个“义务观念起源于社会本能”的含糊结论,即不前进;所以后来克鲁泡特金有见于此,乃循着达尔文的路线而去,竟在路线后面找出另一个光华灿烂的“自己牺牲”(Selfscrifice)“正义”(Iustice)“互助”(Mutual aid)的道德世界来。若问克氏在伦理学上有何贡献,此点能不背基督精神的科学的道德观,的确是他的大贡献。
鼓舞克氏以科学方法研究道德问题的原因,第一即是近代科学的进步。因物理学上的能力不灭定律,证明了宇宙生命不过是一个无时或息的能力变化之连续,每一变化每一连续,都循一定的机械定律,并可以从此形态到彼形态,所以一切行星的出现、消灭,都无有神秘的地方,反之还可由数学家物理学家手中得知其将来如何。不但如此,近代有机生命的科学还证明了“生命”这件东西是广布的,凡任何一物质的团聚,我们都应视之为有生命的东西,同于生物而须经过进化与衰颓的循环。所以近代科学告诉我们(一)有机体或人类不过是环境的产物,(二)我们无时不是与宇宙生命相接触,相适应。
因之,我们知道自己非常渺小,我们应当谦逊,决不能把自我视为宇宙中心;并且“自我”这个东西,离开了全体,则无所谓;没有“你”,则我们的“我”也无法成立。所以科学在此,无异告诉我们人类生于社会必须相爱相亲。更从实用科学之成绩而观,又无异告诉我们唯有利用自然的能力,而后人类福利之获取乃不是空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