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哪些遗传病的夫妻不宜生育?
专家解答
患有下列遗传病的夫妇不宜生育:
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如骨骼发育不全、视网膜母细胞瘤、多发性家族性结肠息肉等,由于这类遗传病的显性致病基因在常染色体上,故家族中每一代都可以有患者,与性别无关,患者与正常人结婚,所生子女的发病危险为50%,所以不宜生育。
X连锁显性遗传病:如遗传性肾炎、抗维生素D型佝偻病等,由于这类遗传病的显性致病基因在X染色体上,故家族中连续几代都有患者,女性患者多于男性,约为2∶1,也不宜生育。
X连锁隐性遗传病:血友病A、血友病B和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多基因遗传病:如无脑儿、先天性心脏病等大多数先天性畸形,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等许多常见的成人疾病。系由多个基因的累加效应引起的遗传性疾病,一般与环境因素共同作用而导致。发病呈家族聚集倾向,故患者亲属的发病率高于群体发病率,发病风险与遗传度密切相关。后代的再发风险大于10%,均不宜生育。
染色体病:如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等先天愚型,系由染色体数目或结构异常而导致的遗传疾病,其子女均为染色体病患者,故都不宜生育。
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如先天性聋哑、苯丙酮尿症、白化病、半乳糖血症、肝豆状核变性等。
哪些夫妻应暂缓生育?
专家解答
夫妇任何一方患有急性传染病时不宜受孕,尤其是各类病毒性感染,可以导致基因突变,引起胎儿畸形,最好在治愈后再妊娠。
妻子患有心、肝、肾等重要脏器慢性疾病和糖尿病,尤其在这些器官功能不正常时,不宜受孕;患有梅毒、淋病等性传播性疾病要到正规医院进行彻底治疗后再妊娠;长期服用某种药物时,应向医生咨询是否安全后再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