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部分(7)

自以为是鲍嘉的贼 作者:(美)劳伦斯·布洛克


“不然一定是他提过。”

“谁,坎德莫斯?”

“还会有谁?”

“我看,”他说,“你是胡扯一通,可是我一直这么想。我昨天怎么说来着?我知道你去过那儿。伯尼,老实告诉我。你知道有可能会是谁杀了这家伙吗?”

“不知道。”

“你愿意合作去正式认尸吗?管他谁住三楼,他们就像其他人一样,什么都不知道。哥儿们一场嘛,伯尼,让我们彼此帮个忙。”

我皱皱眉。“我讨厌看尸体。”我说。

“真高兴你没从事殡葬业。怎么样?我要的不多,他们把尸体抬出来的时候,你可以闭着眼睛,只要发誓说那是他,没错就行。”

“不,我会看,”我说,“如果我去认尸,起码我会做到把眼睛睁开。你希望我什么时候去?”

“现在怎么样?”

“什么?叫我不做生意跑去认尸?”

“是哦,看得出来你生意有多好。这事情花不了几分钟。”他耸耸肩,“或者,你愿意的话,我就打烊时来接你。你是六点打烊,对吧?”

“这样不好,”我说,“我六点四十五分有个约会。但如果现在去,我就得关门又跑回来开门……我告诉你怎么办。四点四十五分过来接我,我提早一个小时打烊好了。你看怎么样?”

随着下午时间的消逝,我开始不断希望能当场锁了门直接去停尸房。今天是星期天,天气又很好,于是只要可能,几乎每个人都设法提早离城去度周末。而且他们也不会在中途停下来买书。

我这里并不比停尸间更有生气。这种时候,我就很高兴有一只猫做伴,不过此时此刻,他根本不是个伴。他睡在窗台上一会儿,等到觉得阳光太强,就在“哲学与宗教”那一区书架的高处找了个喜欢的栖身之地。甚至从我坐的地方都看不到他。

我打了两次电话给伊洛娜,没人接。我坐着看这期的《AB读书人周刊》,仔细看着上面列的书单,看有没有人在找我正好有存货的书。我不时会查阅一下这种东西,偶尔也确实发现手上有某个书商在找的书,但我很少会有进一步的行动。我只是觉得整件事好像太麻烦了,写个明信片,抄上价钱,寄出去,然后把书找出来留着,直到那个人确定要或不要为止。如果他要,你得把那鬼玩意儿包好,去邮局排队等寄书。

而这一切图的是什么,两美元的利润?或者五美元,或甚至十美元?

不值得。

当然,如果你有规律地做这种事情,发展出一套抄写、包装、寄送的系统,可以成为整个事业有利润的一环。至少很多文章里面都向我这么保证过,我不得不假设他们说的是对的。

但这事情好像还是麻烦得不值得去做。

看吧,这就是偷窃把人惯坏了。

之前有一阵子,这家店开始有一点微薄但稳定的利润。我原先想要拿来当个体面的门面和文化消遣的差事,书店开始能自给自足,而且碰到打折时,甚至能够养得起我。在意识到之前,我就已经不再偷东西了。

我解决了这件事。在一个贪婪房东的鼓动之下,开书店成了我的脱身之计。反正我的钱也来路不正,索性用来买下这幢建筑。巴尼嘉书店很安全,要怎么经营随我高兴。

而且我也不必抠着钱过日子,或寄一堆写满价钱的明信片去堪萨斯州的普瑞特市和加州的欧克利镇。我匆匆到街角去的时候,可以把特价书的桌子留在外头,如果有人拿了本有水渍的第二版费雪小说跑掉,我也不必冒着中风的危险去追。如果收支能平衡,那很好;如果入不敷出,我永远可以靠扯谎进入一幢大厦,找目标下手开锁,很快拿个五百块来解决我的麻烦。

当然,最近那一晚的努力没有任何收获。

谁说我的麻烦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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