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对其功能的自我理解是公众舆论,它指的是有判断能力的公众所从事的批判性活动。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在公共领域从事公众舆论的主体,与政治领域中活动的主体不一样,并非从利益组合中所产生的党派,而是作为公众的个人。具有不同价值观念的私人,从各自所理解的公共利益出发,对公共事务进行公开讨论和争辩,最后,在公共交往和批判的基础上,形成公众舆论。那么,现代中国公共领域的参与者们,是如何自我理解的呢?下面,我将从“公众”、“舆论”、“公共利益”和“公共性”这几个关键词入手,通过与哈贝马斯思想的比较,研究这一问题。
第一,关于公众的概念。
在欧洲,公众最早指的是“作为文学和艺术的接受者、消费者和批评者的读者、观众和听众”,然后这些人士逐渐在公共领域里讨论社会政治事务,从事公共批判。不过,中国的公共领域由于没有欧洲那样的文学公共领域的前身,而直接与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有关,所以,对公众的理解最早是与民族国家有关的国民概念。梁启超指出,所谓国民,乃是“一国为人民公产之称也”,“以一国之民,治一国之事,定一国之法”,“是之谓国民”。在这里,梁启超已经注意到国民的意义,乃是对于公共事务的广泛参与。这样的国民,已经与公众的内涵不远。
不过,由于中国的公共领域缺乏欧洲那样的广泛的市民阶层的支持和铺垫,所以,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并非是公众的,而只是狭隘得多的士大夫或知识分子的公共领域。当他们从事公众舆论的时候,更多流露出来的,与其说是公众意识,倒不如说是精英意识。梁启超写过一篇《舆论之母与舆论之仆》的短文,论述了精英豪杰与公众舆论的关系。在他看来,舆论不过是常人之见而已,未必是公共利益之所在。而英雄豪杰贵在能发现常人所不及者,善于领导舆论。在这里,梁启超所继承的,是王阳明以来教化百姓、移风易俗的精英传统。区别在于,王阳明相信致良知的道德感召,而梁启超则发现了领导舆论这一个更有力的改造社会的方式。
现代中国的思想界,与市民社会不太发达的近代德国比较相似。康德说,所谓启蒙,就是有勇气公开运用自己的理性。但在他看来,启蒙主要是学者、特别是哲学家的事情。当哲学家面向政府的时候,目的是对政府加以指导和监督,而当他们面向公众的时候,目的是引导他们运用自己的理性。中国的知识分子在从事公众舆论的时候,也是自承这样双重的使命。1902年,梁启超发表《敬告我同业诸君》,宣布报馆的两大天职是:“对于政府而为其监督者”,“对于国内而为其向导者”。这样的精英观念,几乎成为中国读书人的潜意识,即使到了现代知识分子那里,也没有根本的改变。1947年,远在美国的陈衡哲给《观察》主编储安平写信,讨论自由主义者如何在政治中发挥作用,特别强调要“造成一种稳健清洁的舆论,使得主持公道的人士,可以得到社会上的道德支持”。其中的精英意识跃然纸上。这表明,现代中国的知识分子们,虽然在观念上产生了国民意识或公众意识,但在从事公众舆论的时候,仍然抱有强烈的精英主义情怀,将自己看做是拥有某种道德使命或先知精神的特殊人物,相信只要坚持不懈,便可以领导舆论、改变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