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我看到一个人,
他还不想死。
P.S.斯图尔特
想象这样一种情况——你不得不扭断某人的胳膊。
左边还是右边并不重要。关键是必须把它扭断,如果你不这样做……好吧,这也并不重要。假设你不这样做就会有大麻烦。
现在我想问的是,你会一下子弄断——咔嚓,噢,抱歉,让我帮你戴上夹板;还是把这个过程拖到整整八分钟,有节奏地、一丝一丝地加大力量,直到对方的脸由粉色变成绿色,身体由冰冷变成滚烫,直至爆发出无法忍受的惨叫?
其实,当然了,唯一正确的方法就是尽快完事。扭断胳膊,喝上几口白兰地,继续去当你的守法公民。不会有其他答案。
除非。
除非,除非,除非……
如果你恨自己手中那条胳膊的主人呢?我是说非常非常恨。
这便是我现在需要考虑的事。
这里的“现在”指“那时”,也就是我正在描述的时刻:我的手腕被抵在脑后、左侧的肱骨断成两截(很可能更多截)并有气无力地凑在一起,没错,就在这一系列倒霉事的前一刻。
我们说过的那条胳膊就是我的。不是抽象,也不是想象出来的。骨头、皮肤、汗毛、手肘上一小块白色的伤疤,那是在盖茨山小学碰到蓄热器后得到的奖赏,这些东西全是我的。现在身后那人抓住了我的手腕,用近乎暧昧的态度让它抵住我的脊梁,不得不考虑他恨我的可能性。我是说非常非常恨。
时间好像已经凝固了。
他姓雷纳,但名字叫什么我不清楚。反正我不知道,你们大概也没有头绪。
我觉得某个地方的某个人肯定知道他的名字,并以此给他洗礼,以此叫他下来吃早饭,还教他如何拼写;其他人肯定用这个名字请过他到街对面的酒吧喝一杯,或是在做爱时呻吟过,又或是填在一张人寿保险的申请单上。我敢肯定这些事别人都做过。只是很难想象,仅此而已。
我觉得雷纳比我大十岁。这没什么关系,也没有不对劲的地方。我和很多比我年长十岁的人保持着良好、亲密的关系,不会动不动就扭断对方的胳膊。比我年长十岁的人基本上都是令人钦佩的。但雷纳比我高三英寸,重四英石英国重量单位,一英石相当于六点三五千克。,暴力度也至少超出我八个等级,不论采用什么样的分级标准。他长得还不如一片停车场,光秃秃的大脑袋活像个插满螺丝的气球;凶巴巴的扁鼻子好像是被人用左手(甚至可能是左脚)画上去的一般,在粗糙的额头下一块倾斜、不规则的三角地带延展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