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想而知,在北欧公司的几年德莱叶时时承受着商业压力。利来利往,创作是否还有可能?在他心里,只有赋予导演绝对的权力,让导演凌驾于制作,才有可能使电影的艺术性抵消它的商品性质。但这在丹麦是不可能的。在北欧公司,导演必须遵从两个人的意见:制片人和片厂经理,由他们决定拍摄项目和预算。原则上拍摄成本要尽量低,周期要尽量短。实拍时根本无暇彩排,演员们甚至未必知道自己的台词,在现场听导演说什么就是什么,当一个场景完成拍摄,整个摄制组马不停蹄地换景投入下一场,忙着换服装的演员经常气还没喘匀就得上镜。[1]
因为拍摄过程是半即兴的,所以导演仍享着一些自由发挥的空间,至少他能决定对白,能设计具体场景,取舍细节。何况,选择演员的决定权还在他手里。粗放的工作模式也便于导演掌控表演风格和影片节奏。所以乌尔班·加德感叹,这种模式下,导演的声音就是决定的声音,导演的灵魂渗透在影片中。[2]
1917年,德莱叶在给弗斯特的信中写道:“老话说,如果一个人在一个职位上超过五年,就到了该提升或该走人的时候。我想我的五年之期也该到了!”[3] 那正是一个转折点。丹麦的导演们步着演员们的后尘,投奔异域。到1919年,奥古斯特·布劳姆和桑德伯格是硕果仅存仍留在北欧影业公司的导演。德莱叶是在1918年的春天被提升为导演的。
他的第一部长片《审判长》,让他体验了一回导演的自由。他亲定了演员和拍摄团队,他亲自撰写的剧本,爱米尔·弗朗佐的原作是他在任文学顾问期间就买下版权并心仪已久。这是一出发生在上流社会的情感剧,所以北欧影业公司的经理曾盛赞德莱叶“回归了传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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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ad: Filmen,第111~112页,另见Norgard:Levende billeder I Danmark ,第40页。
[2] Gad: Filmen,第109~120页,德莱叶曾形容“欧洲电影的生产法则是围绕制片人,制片人挑选剧本、助理,甚至越俎代庖来导演”。
[3] 1917年10月31日德莱叶给Frost的信,由丹麦国家电影资料馆保存。
[4] Ebbe Neergaard: Larling og mester ,收录于50 Aar I Dansk Film ,第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