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提示
双方的结婚证,用以证明双方之间已登记结婚;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用以证明双方实际年龄和生育子女情况;双方的收入证明、土地承包协议、大棚投入证明等,用以证明双方财产状况;相关证人证言,用以证明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和共同生活的事实。
文书提示
起诉书和证据目录。
答辩预测
张涛观点主要集中在,认为他外出打工期间的收入3万元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诉讼技巧
在证据方面,李红要充分准备能够证明双方举行结婚仪式的相关证据,以希望法院在处理张涛外出打工期间收入的3万元,考虑到双方确已举行结婚仪式和共同生活的事实,对该笔财产进行合理处理。
案件展望
如果张涛可以就外出打工期间的收入3万元做出一定让步,案件可能会顺利调解结案;如果不能,法院将依法做出判决。
裁判设想
法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八、十七、十八条判决:准予张涛和李红离婚;处理双方的子女抚养问题;分割婚姻关系生效后的共同财产;妥善处理张涛就外出打工期间的3万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