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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时代(7)

罗马人的故事3:胜者的迷思 作者:(日)盐野七生


从公元前200年到迦太基灭亡的公元前146年,共经历了54年,按共和制罗马的规定,每年选举产生两个执政官,不考虑有人十年后再次当选的个案,期间共产生了108个执政官。在这“一百单八帅”里,家门中从未有人当过执政官的当选者仅有8人,其余百人全部集中于科涅利乌斯、瓦利乌斯、格拉古家所属的森普罗尼乌斯等28个家门。这一时期贵族与平民的关系,不再体现为相互抗争的阶级对立,二者之间的通婚,也有了较长时间的历史,像日常便饭一样不再稀奇。但是,同为罗马公民,属于元老院阶层的和不属于元老院阶层的两大人群的区分与对立日益明显,且有固定化的趋势。

本来元老院只是一个向国王进言的咨询机构,对几乎所有的国事都没有决定权。所谓的“元老院劝告”,是指将在元老院讨论议决的事项作为来自元老院的“建议”提交给决策者,元老院没有将其建议政策化的权力。罗马的“共和政体”,从理论上说是彻底的“主权在民”。

但这个规矩,被“汉尼拔战争”时期的“非常事态”给破坏了。由于汉尼拔统率的迦太基军队大兵压境,为了渡过这一罗马共和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非常时期,很多重要事项需要随机应变、迅速决策。迫于这种压力,这一时期的“元老院劝告”被原样照搬地成为国家的政策。不幸的是,这种不正常的决策方法在“非常事态”结束后被延续下来。由于这种变通做法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尽管有人质疑其有效性,但反对意见长时期没有成为主流。而且在这期间,国政大权不断向理应只有“劝告”权力的元老院集中。第二次布匿战争胜利后,罗马的霸权从意大利半岛逐渐延伸到整个地中海地区,元老院集中权力的过程恰巧与之重叠,致使权力向元老院的转移没有遇到什么阻力,元老院权力的集中达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

第一是外交权。罗马霸权范围所及的海外行省和同盟国派到罗马的使节,必须是接受元老院的邀请才可成行。也就是说,是元老院而不是执政官在代表国家行使外交权。当海外行省和同盟国出现需要罗马出面解决的问题时,也是由元老院议员组成的视察团行使处置权,并已成为惯例。

第二是人事权。主要公职仍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但其候选者要由元老院决定。

第三是财政权。海外行省的税制由元老院决定。国库的支付,也是由元老院议员担任的监察官决定。监察官还是每五年对市民做一次资产调查的责任人。对于罗马人民来说,监察官就像国家税务局。公共建设事业合同的管理,也是由监察官负责。

第四是司法权。法律认可罗马公民有控告权,行省居民有检举权,但审判机关的最高长官,则是身为元老院议员的行政官。审判时的陪审团成员,全部由元老院议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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