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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时代(14)

罗马人的故事3:胜者的迷思 作者:(日)盐野七生


这样说来,士兵们勇敢地战斗,勇敢地牺牲,却不是为了他们自己,而是为了守护别人的富裕与幸福。

罗马人民,现在是胜者,被称为世界的霸主,然而现实中的罗马人民,却连属于自己的土块都没有!”

保民官的任期从当年12月10日开始,就好像等得不耐烦了似的,提比利乌斯·格拉古提出了有关农地改革的法律。

他的“农地法”,与现代的农地改革法不同。对于罗马人来说,保护私有财产是毋庸置疑的基本权利,不论多么广阔的土地,只要是私有的就不能成为“农地法”调整的对象。提比利乌斯属于森普罗尼乌斯一门,他提出的法案被称之为《森普罗尼乌斯农地法》,这项法案,只是以国有土地为对象。

《森普罗尼乌斯农地法》有如下内容:

——租借国有土地的上限,仍为500尤格(约125公顷)。如果再以儿子的名义租借国有土地,一个儿子名下不能超过250尤格。但是,全家租借国有土地的总额,不得超过1000尤格。从事畜牧业的家畜总数,以600头为上限。

——国有土地的租借权可以继承,但不得向其他人让渡。

——已借用国有土地超过1000尤格者,要将1000尤格以上的土地退还给国家,国家根据退还土地的数量,支付补偿金。国家设立常设的委员会把收回的土地以租借的形式再分配给需要土地的农民。

严格说来,这不是一部追求平等的改革法案,最多是一部追求公正的改革法案。因为大多数农民租借的土地,只有30尤格(约7.5公顷)。提比利乌斯·格拉古提倡的农地改革,不过是把百年前已经法制化而后处于有名无实状态的事物,再度还原到原来的形态。租金的标准也没有变化。向被租借的国有土地、事实上的私有土地征收的租金,类似现在的固定资产税(物业税)。这个法案的真实意图,是在纠正那些富有者以亲属和“解放奴隶”(即主人给予其自由,使之成为自由人,但并不离开主人家庭的原奴隶)的名义过度占有国有土地的行为。

提比利乌斯的《农地法》提出之际,元老院方面没有公开反对的动向,因为这个法案维护公正的立场非常清楚。提比利乌斯·格拉古的岳父、元老院中最有实力的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著名法律专家、当年度的执政官姆奇乌斯·杰奥拉,对年轻的保民官的做法都是积极的赞成派。那些多占土地的元老院议员,由于法案会侵害到他们的既得利益,从内心是抵制的,但鉴于中产阶级人数减少导致军队质量下降的现实,他们也没有理由唱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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