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银行的演变只是17世纪荷兰金融革命的一部分。荷兰金融进步不仅反映在霍兰德省(最富有的联合省)信贷量的迅猛增长上,也反映在终身可赎回的年金债券形式上,这种形式的债券为联合省商人提供了一种既安全又易转让的投资产品。另外享有贸易特许权的东印度公司的股份也发展成一种新的证券,这家半私有的公司是荷兰商业发展和移民扩张的利器。光荣革命之后,荷兰总督威廉三世成为英格兰和威尔士国王,这些金融创新也随之跨过了英吉利海峡。
随后而至的与奥格斯堡同盟的战争迫使英国快速应用起荷兰的金融技术,但得先加以变通。1693年终身年金债券和彩票的发售不尽如人意,而利率为8%的总价120万英镑的特别债券在次年却被认购一空,吸引认购者的一是有专门的税收收入被指定用于支付债券利息,二是认购者有权组建新“英格兰银行”,对政府借贷享有有效垄断权。这个新银行补偿财政亏空,允许财政部发行银行“加印票据”,接收政府信用证作为存款或作为新公债的认购。1702~1713年,战争引发了稳定的公债流,银行则可以发行自己的股票。英格兰银行只是享有垄断权的新公司的先头兵,继之而起的还有:新东印度公司(1698年)、联合东印度公司(1708年)、南海公司(1711年)。信贷如此扩张的结果是,在可供投资者交易的资产范围上,伦敦很快超过了阿姆斯特丹。不过有一点我们不能忽略,那就是新生的股票市场在多大程度上仍是政府的。南海公司成立的目的主要是为应对战时财政的压力,其目标是筹措900万英镑的短期政府债券,公司按面值认购债券,换取股份,然后将它转换成利率为6%的政府年金债券。到《乌德勒支和约》(1713年)时,政府债务大约为年金债券、博彩金以及新英格兰银行和南海公司的贷款三部分平分。4年后,大量的博彩金并入,或者说转换为由新英格兰银行管理的利率为5%的新股票。
正是这些公司的不断尝试—其中包括了南海公司泡沫(见下文)的惨痛经历—最终产生了符合政府需要的理想融资产品。短期而言,南海公司和其他贸易公司的股票收益远比政府发行的年金债券更具吸引力;当1720年3月“泡沫法案”提出可将政府年金债券转换成公司股票时,投资者们争相转换。然而南海公司泡沫的破灭向投资者揭示了这么一个悲伤的事实:股价能够涨到某种程度,也就能跌到某种程度。为了帮助那些把年金债券转换为南海股票的众多投资者解套,南海公司将其股票转换为年金债券,起初以5%的利率支付利息(后逐步降到3%)。紧随南海年金债券之后的是1726年首批3%的银行年金债券,它是一种由王室专款担保的可赎回债券。1751年的合并法案后,政府自己便可以发行“统一公债”,即现代“金边债券”的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