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国榷》卷九一。杨鹤在《微臣负不白之冤事题本》中说:“伏覩皇上召对计吏,临御平台,圣谕有言:流贼原是中原赤子,不可纯以剿为事。”见《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二三页。
⑸《崇祯长编》卷四二载:四年正月二十三日,“帝以延镇岁祲民饥,命户,兵二部发银十万两,遣御史吴甡前往赈济。仍令府州县有司设法凑济,以杜乱源。”《崇祯实录》说这十万两银子出自户部和工部。其他史籍都只说是发帑金,没有指出是部帑,还是属于皇帝的内帑。
⑹《国榷》卷九一。杨鹤在崇祯四年二月二十二日题本中引用这个诏书的文字略有不同:“朝廷轸念饥贫,特行赈赍。嗟尔百姓,何故不安本分,甘作非为?即有已被胁从,误投贼党,若肯归正,便为良民,嘉与维新,一体收恤。”见《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十一页。
⑺参看杨山松:《孤儿吁天录》卷之末,《先大父抚贼之谤》以及《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四。《绥寇纪略》卷一引新任陕西巡按御史吴甡疏说:“督臣杨鹤以本年三月移镇宁州,招抚一魁,安插宁塞者四千有奇。尚有未尽余党如郝临庵、刘六等众不下数万。”《国榷》卷九一,引总兵杜文焕言亦云:杨鹤“力主款,且出示曰:一魁就款,已题宁塞安插……。”看来,神一魁部跟着受抚的只是一部分,也没有都解散回乡。
⑻吴甡:《忆记》卷一。
⑼《绥寇纪略》卷一。
⑽同上。
⑾《杨鹤对诏狱供状》,见《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二九页。
⑿吴甡:《忆记》中说,他当时正奉命巡方至距中部县四十里的地方,“忽有难民奔窜而来,言中部昨夜已为红狼等贼所陷”。这里说李老豺、独行狼攻占中部,是根据《杨鹤对诏狱供状》。
⒀《绥寇纪略》卷一。
⒁《陕西三边总督杨鹤题为布信招降事》,见《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十三页。⒂《国榷》卷九一;《平寇志》卷一。
⒃《杨文弱先生集》卷四。
⒄《怀陵流寇始终录》自序。
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八。
⒆《国榷》卷九○。
⒇《怀陵流寇始终录》卷三。
(21)同上书卷四。
(22)《崇祯长编》卷四一。
(23)同上。
(24)到崇祯六年,张彝宪上言:“天下逋赋至一千七百余万,请遣科、道官督征。”朱由检大怒,责成各省抚、按回奏。给事中范淑泰疏言:“民贫盗起,逋赋难以督追。”他置之不理。见《明史》卷二六七,《范淑泰传》;《明通鉴》卷八二、八三。
(25)《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四;《国榷》卷九一。李清《三垣笔记》说:“上初即位,便严于钱粮,部议知府非完钱粮不得升司道,推、知(指府推官,知县)非完钱粮不得与考选。于是松江方郡伯(即知府)岳贡、苏州陈郡伯洪谧,有住俸数十次、降至八十余级者。”
(26)吴甡:《忆记》。崇祯四年五月吏科给事中邓英上言:“今海内民穷已极,物力几何?有额编又有加派,有正供又有杂项,有见征又有带征。顷者催使四出,追呼遍野,敲朴淋漓,民间鬻子析骨之惨,种种不忍见闻。……如臣乡近来追征之苦.鸡犬皆惊。闻有负瓦、揭木、弃室家而群聚为盗者,有越狱大盗肆行劫夺,捕官不敢问、有司莫以告者。诸如此类,尽足干和。秦、晋流寇可为近鉴。”见《崇祯长编》卷四六。
(27)《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四。“延长长川”四字在《国榷》卷九一内写作延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