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长崎事件(3)

清日战争(1894-1895) 作者:宗泽亚


波多野:“贵国的舰船是从元山经过海参崴再到长崎的吗?”

李:“就是上次本官与贵官面会时,请求我舰船途经贵国时,在长崎港稍作停留,对舰船施以保养修缮,请贵国给予帮助的事情。骚乱发生时一艘舰已经修复,第二艘正在修复之中。看来今后我国兵船只能在香港、上海维修,不会再依赖贵国的帮助了。”

波多野:“贵国舰队司令官丁汝昌和英国人琅威理也在舰上吗?”

李:“是的,丁汝昌和琅威理均在舰上。一般来说,兵船寄港,水兵上岸购物乃平常之事,而贵国巡警居然无礼阻碍我水兵行路。倘若我等煽动清人妨碍贵国在天津的住民,贵国会作何感想?现在,清日两国关系乃是最要好的时节,可像这等意外不爽之事却常有所闻。平心而论,贵国的人民还是友好的,至于警察却欺人太甚令人憎恶。”

波多野:“其实我国的巡警,都是懂得道理的,不做毫无理由伤害人的举动。我国有非常严厉的警察法,即使对制服乱暴者也不能随意使用乱暴手段。”

李:“假如确系我国水兵在贵国做出了乱暴之举,长崎县衙如果将该水兵交给我带兵官处置,就不会发生如此打架,相反多数的巡警围攻我水兵造成我水兵伤亡。长期以来长崎县衙与我国领事关系良好,此事归根结底是贵国警察憎恨我清国人挑起的事件。”

波多野:“我国不同于美国,职业上日清两国没有竞争,我国人民一点也没有憎恨贵国人民的理由。”

李:“此乃差矣,这里发生的事件是人民和人民的事,是官兵和官兵的事。不能用美国来作比较。”

波多野:“阁下说官兵吗?我国的巡警与士兵有严谨的区别。从事战争行为的称作兵,在民间管制和逮捕乱暴者称之为巡警,须注意其中的区别。”

李:“事件发生后,贵国外务省已经派出调查委员,本国公使也派出参赞,故也请贵领事向本国发出电信,妥善处理解决这一事件。”

波多野:“承诺阁下的委托,相信我国政府能让贵国得到满意的结果,本官失礼先行告辞。”

两日后,李鸿章再次接见日本驻天津领事波多野章五郎,与前日的态度大不相同,显得和颜悦色,语气温和。

李鸿章向波多野言道:“最初接到从长崎发来的电报,拙者一时大怒不能抑制,想必北京的醇亲王初闻此事也是怒不可遏。然而我等乃担任国家大事之人,像巡警和水兵这样的打架,交给该当职务的人处理就行了,只要该职务者公平无私,就不会令我等如此辛劳。今回警察和水兵的打架,如同小孩间之打架,父母只要两相无私相互平抚就可以解决了。为小孩间的打架再波及父母间的争吵就不好了。贵政府如果公正无私地解决此事,我想我大清政府也不会心存怨意。我作为伊藤大臣、榎本大臣的友人,素来主张平和主义,而且也曾和盐田大臣推心置腹谈过心,本官毫不怀疑贵政府可以公平无私地解决此事。其实15日警察和水兵发生打架前,清舰应该禁止水兵上岸才对,结果专门配置了两艘小船供水兵上岸,不能不说我们这边也是有不妥当之处的。”

李鸿章态度的转变是在听取了详细报告后,得知事件的全部经过自知理屈,故使出狡猾的外交手段,有意把巡警对水兵的治安维持行为,比喻成小孩间的打架,试图将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9月28日,清国驻长崎领事馆向北京总署提交了事件报告,情况与李鸿章知晓的事实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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