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德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造分两步走
20世纪80年代以后,德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明显恶化,从“珠宝”光环变成了“磨盘”负担。学术界开始从战略上讨论国有经济的出路问题,渐渐倾向于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造。政府于是分别于1982年和1985年两次提出较大规模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造方案。由于困难重重,私有化改造方案在颁布不久就被大幅度修改或取消,在整个80年代,德国国有企业私有化并没有成为原西德国民经济生活的主题。
德国国有企业大规模的私有化改造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主要受两个因素影响:一是1990年东西德合并之后,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造成为东西德融合的关键因素和重要手段;二是1991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马约”)通过以后,欧盟掀起的市场自由化、一体化和管制放松行动迫使德国采取了与其他欧盟国家一致的私有化改造运动。这个行动从1990年开始,到21世纪初已进入尾声。1990—2001年,是德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造的高潮阶段,大体上分两步走:
第一步,1990—1994年,是原东德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造和原西德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造阶段。1990年东西德合并后,原东德留下了大约8000家国有企业和400万国有企业员工。1990年6月17日,联邦议会通过了《信托法》,成立了托管局(Treahand),作为独立的政府代理人,全权处置原东德国有企业资产。信托法规定,托管局的主要工作目标是:重构经济,减少政府干预,创造市场竞争,保留工作机会,鼓励居民购买国企股票,减少通货损失。托管局按照“迅速私有化,坚决重构,谨慎关闭”三项原则,从1990年到1994年年底,用了大约4年的时间,对原东德留下的8000家国有企业进行了私有化改造。到1994年年底,98%的国有企业实行了私有化,仅留下了2%近80家地方公用事业公司,共计关闭了119个大中型企业,清算出售了3340个国有企业。在全部出售的企业中,20%的企业被管理者购买,92%的企业被德国民间资本购买,8%的企业被外资企业购买。德国这次私有化改造,保留了大约150万个工作岗位,丧失了大约250万个工作机会。整个私有化改造过程,联邦政府承担了2230亿美元的改造费用,主要用于偿还企业债务、环保欠债,以及企业重构和出售补贴、失业救济等所需费用。
德国政府在对原东德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造的同时,大致在1990—1993年期间,逐步对原西德的钢铁、煤炭、造船行业的12家国有企业进行了私有化改造,其中9家国有企业被完全出售;3家国有企业被部分出售,总价值为4.3亿美元,至此,联邦政府在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经济活动基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