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 留学日本的指南06

中国人留学日本史 作者:(日)实藤惠秀


  

第一条   学校校长。

第二条   帝国大学总长及各学校校长得以上志愿书时,必察看其有相当之学力,始能许可。其学力未到者,不在此例。

第三条   凡外国委托生,卒业时试验有成绩者,亦得给予凭据。

第四条   凡外国委托生,于一切受验料及授业料,可免征收。(按此条近尚未实行,随各学校校长之意而定,有征收者有不征收者,不一例也。)

第五条   本令应有之细则,由帝国大学总长及各学校校长,经文部大臣之认可,随时定之。

第六条   本令施行之前,凡外国人已进各直辖学校者,以卒业为止,可以不在此例。

据以上规则,进宫立学校之情形,可以概见。私立学校,亦大率类是,惟不必公使或领事咨送耳。[1]

留学生生活上的问题

又有关留学生生活上的伺题,《留学生鉴》一书,对细微事情亦详加说明。今录其目次,盖亦可推见留学生生活上的问题所在。

《留学生鉴》目次

第一章    立志

立志之方针

坚忍之志操

第二章    勤勉

勤勉之效力

勤勉之顺序

第三章    忍耐

忍耐力

忍耐之必要

第四章    时间

时间之贵重

时间之浪费

第五章    朋友

朋友之选择

恶友

益友

交际

第六章    读书

读书之快乐

读书之方法

第七章    住居

居宅之良否

居室之选择

室内之扫除

第八章    衣服

清洁



[1] 《日本游学指南》,页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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