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书生论政而犹是书生(1)

高陶事件始末 作者:陶恒生


20世纪20年代末期,中国思想界为讨论中国革命的性质与前途,曾经就中国社会性质和社会史的发展,进行了持续数年的论争。陶希圣是参与这场“中国社会史论战”的一名要角,他的《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等著作为知识分子争相购阅,以致一版再版,言论远播海外。这个时期有所谓“陶希圣时代”之称。1934年,陶希圣创办《食货》半月刊,主张应以史料的整理与分析为基础,根据史实立论,重写中国社会史。他所领导的中国社会与经济史的研究,在中国学术史上,占有一席重要的地位。

父亲在1937年“七七事变”以前,是为文、辩论、教书和著书的学者。他早年研究中国法制史和中国社会史,在学术界成名。抗战军兴,出席庐山谈话会之后,始逐渐参与政治活动。故1937年7月中旬以前的陶希圣,纯粹是个读书、写书、教书的历史学家。即使跃入政治漩涡,亲身目睹、经历和参与国家大事,甚至作出“翻江倒海”的惊人之举,父亲仍然保持手不释卷,勤于治学的习惯,终其生仍然是个“百无一用”的书生。

综观父亲的一生的学政经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一、上海的中国社会史的论争(1928-1931);二、北大教授及《食货》治史方法的提倡(1931-1937);三、从“牯岭茶话会”到委员长侍从室(1937-1948);四、台湾政治及《食货》思想的继续(1948-1988)。

1914年春,父亲15岁,入北京大学预科为旁听生。次年编入预科一年级。1918年预科结业,升入北大法科法律门一年级。1919年,因学生反对巴黎和会将德国在山东的权益移转日本继承而引发“五四运动”,参加学生示威游行。1922年夏北大毕业,受聘为安徽省立法政专科学校教员,教亲属法及继承法,两年后因学潮而离开安庆。

1924年7月,进商务印书馆编译所担任法制经济部编辑,公余投稿《学艺杂志》及《妇女杂志》。次年,上海发生“五卅惨案”,商务印书馆编译所所长王云五就询法律意见,父亲乃举英国普通法例为答,认为英国军警不经法定程序和时间而径行开枪杀伤群众,应以杀伤论罪。王云五研究这些资料后,投稿《大陆报》陈述意见。父亲也同时在文学研究会出刊的《公理报》上提出法律见解。旋受聘上海学生联合会为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1926年,在上海大学教授法学通论,同时在《孤军》杂志上谈论社会及发表政治见解。又受邀主编《独立评论》周刊(后台是倾向鼓吹“国家主义”的独立青年党),为文标榜三个自决,即“民族自决”、“国民自决”和“劳工自决”。由于民族自决是与国家主义有别的,劳工自决是与共产主义冲突的,国民党认为这个理念与三民主义相契合而予以支持。他的社会政治关系自此日渐广阔,以至“左至共产主义,右至国家主义”,但他自认他的社会政治思想走的是中间路线,即所谓“左亦不至共产主义,右亦不至国家主义”。

父亲在《独立评论》周刊上陆续发表分析中国社会组织及演变的短文,指出中国自封建制度崩溃以后,社会的构造并未改变,仍然是士大夫阶级与农民两大阶层。他认为中国社会不是封建社会,而是残存着封建势力的商业资本社会,存在着的封建势力便是中国资本主义不能作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也便是中国农民痛苦的源泉。近百年来在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下,工艺革命未能完成,而农业工业转趋衰落,这就是中国社会的型态,亦为中国革命的起因。这种论调与马克思唯物史观论者之认为中国社会乃封建社会或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社会相抵触,他们主张农民革命推翻地主阶级,要在民主革命中争取“非资本主义的前途”。父亲针对这些见解和主张,以及论战中为了支持唯物史观理论而牺牲历史材料的普遍风气提出了批评。一时之间,这场辩论形成了思想界有力的潮流。这是所谓“中国社会史论战”的滥觞。

1927年1月,《亲属法大纲》完稿。2月,父亲应聘为中央军事学校(校长蒋中正、政治部主任周佛海)武汉分校政治教官,武汉大学也聘请他教授法律,在这两间文武最高学府中,受到学生的尊敬。是年4月,汪精卫自海外回国,与陈独秀联名发表宣言,呼吁国共两党“相互尊敬、开诚合作”,随即来到武汉,主持国民政府与左派中央党部,中央军事学校武汉分校改名为中央军事政治学校。五月,军校奉命与“农民运动讲习所”合组为“中央独立师”(师长侯连瀛),父亲任该师军法处长兼特务组长。他在武汉目睹了工农运动的高涨,意识到共产党发动的农民对地主的阶级斗争,对于农村社会经济的破坏性。试想,地主被打倒了,地主在城里开的商店立即失去信用,无法周转资金买卖农民所需的耕种用品,也无法收购农民的生产品,其后果为何?受害的还是农民。他曾以军法处长的身份与左派激进分子周旋,阻挡共产党开群众大会企图枪毙地主。结果,中共向武汉政府抗议父亲反动,调回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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