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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的法家的治国思想——以法治国

领导干部要读点历史:中国篇 作者:俞兆群


  

在中国先秦的诸子百家之中,法家也是相当重要的一门学说,它比儒、道之说要来得晚,在先秦末期才显山露水,但作为君主最有效、最成功的治理国家的一种理论,它却一度成为“执政党”,成为国家的主流思想。相较于儒家和道家,法家的论调和思维更加实际,不会玄之又玄,对于统治者来说更明了和易于执行,而治理的效果也显现得更快速和明显,因此得到了统治者的热衷和赏识。法家之所以能够被选中,与其主张的可执行性以及独特的优势是分不开的,它迎合了当时社会时代的变化特征,从而走向了自身发展的巅峰。

法家在战国时期是最为成功的,多国都曾尝试过使用法家进行改革,只是坚持时间的长短导致了命运的不同。秦国的商鞅变法自不用说,没有他的主张,大秦也难以完成统一;韩国申不害变法,使得当年无人敢欺;楚国吴起变法,灭陈、蔡、百越。诸多实践证明,法家治国之策最能立竿见影,效果卓著。

法家的治国理论在初期的时候,分化出三派,三派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其中慎到一派重“势”,也就是权力、权威,他认为权力的掌握在政治手腕中是最为重要的,必须大权在握,才能管理下属和人民,并处理事宜;申不害一派重“术”,也就是权术、手段,办事用人的哲学,他认为官家处理事情,管理政务最依赖技巧,权谋、手段施展的不同会导致事情发展方向的不同;商鞅又为一派,他最重视的是“法”,也就是法律,明文制定出各项规章制度,以此让人们遵守,并严厉惩治那些违反了法律条例的人。其实,这三派都非常有道理,都属于法家学说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而到韩非子时,法家学说发展到了顶峰,学术观点趋于完整,韩非子集众派之长,成为了法家的集大成者。他认为前期三派的观点都是对的,他将“势”“术”“法”结合到了一起,逐渐总结出一套系统的君主集权论。韩非子曾经说过:“圣明的君主制定出合理的法律规章,并且像天一样公正无私,依照法律裁断世事,绝对不会违犯法律,这就是法;圣君又像鬼,因为他用人变幻莫测,手段权术登峰造极,用了人,那人还不知怎么回事,此为术;圣君拥有最高的权力和威望,他的命令别人都必须要服从,这是势。”韩非子是荀子的学生,荀子认为人性是恶的,但通过人为的改变,这种恶的心性可以转变为善。而韩非子却不以为然,他觉得,人性本恶,这是天性使然,即使再怎么教化也会维持原本的面貌,因此想要管理国家、约束人民,就需要制定出严格的法律,并且坚决执行,由于人们都是趋利避害的,所以都会努力守法,避免被责罚,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安定和国家的发展。

可见,法家的治国之道,首先就是要设立法律,韩非子认为,法律应该编写成册,成为公开明确的条文,然后将它设立于官府,也就是政府机构之中,让官员们依靠它来治理评判,同时,还要公布给黎民百姓,让人民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被允许、不能做的,一旦违反了条文中的规定,就需要受到惩罚。在法律公布之后,就需要君主严格公正地监督百姓或臣子的行为,因为君主手里握有最大的权力,无论是谁,只要做错事,都可以根据条文中的规定来进行惩罚,而对于那些遵纪守法的人,君主也可以予以表彰和奖赏,以示鼓励。通过这一系列规范的举动,不论贫富贵贱、人口多少统治者都可以成功统治人民。在韩非子看来,统治阶级用刑法和权力来治理国家和民众,统治者本身并不需要有多么出众的才华和远见,也不用像儒家所说那样,要有高尚的情操,爱护别人,通过自己做出榜样来带动普通人一同守法,当然,对统治者还是有要求的,那就是,统治者要知道自己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法律,法律的条款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同时他还应该有身体力行的坚持力,监督自己治下的人民。不过也有问题出现,因为人数众多,如果要君主亲历亲为,肯定是要被累垮的。这时候,就要运用到法家学说的另一项了,那就是术。韩非子认为,君王是不用将所有的负担都挑在肩上的,他只要能够熟练地掌握用人之术,让别人来替他做这些事情,那么就可以一身轻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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