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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以法治国的技巧

领导干部要读点历史:中国篇 作者:俞兆群


  

然而在术的使用技巧上,就有一番学问了。法家学说提倡统治者可以根据“循名而责实”的概念来指导术的具体实施。

所谓“实”,就是在政府当值的人所做的工作,要处理的事务。而“名”,应该是这些政府人员的头衔和官位,不同的头衔和官位决定了这些人所做的事情,要完成的任务也是各不相同,有所区别的。“循名而责实”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让担任着政府官员职位的人来完成他们在相应位置应该要完成的工作,并且要按时按量地完成。君主作为最高统治者,他的任务就是任命某一个特定的人来背负政府相应的名,也就是授予他职务,并责成他完成这个职务应该完成的实,也就是该做的政务。因为法律已经规定了这个官员要承担什么样的任务,因此君主就不再需要为他具体以什么样的方法完成任务而操心了,君王只要关心他最终是否顺利将工作做完,并且做得好不好就可以了。如果政府官员的任务完成得好,那么就对其进行奖赏,如果他做得不好,那么就势必会受到惩罚。

也许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君王在对别人进行任免的时候,怎么知道什么样的人适合什么样的职务呢?韩非子认为,这同样可以运用术的方法来解决。那就是君王可以通过臣子说什么样的话,了解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根据对他的性格和特长的判断来决定把什么样的职位交给他,让他负责什么事务。当被任命的人处理一段时间的政务后,君王要对其进行考核和检查,以判定他的功劳。如果任务完成圆满,就说明他的言行一致,就予以褒奖;如果所做的努力达不到要求,任务完成得不好,那么就代表他言行不一,就要责罚。君王要严格遵守赏罚制度,做到赏罚分明,如此一来官员们就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好自己的政务,期盼奖赏而避免受到责罚,而那些不称职的官员,也不敢再赖在官位上不做事了。这样长期坚持下去,政府效率必然得到提升,官场便不至于污浊不堪了。

最后还有一个小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君主在裁定某个人的“实”是否符合他的“名”的时候,可能会受到隐瞒或者是欺骗,比如有的官员谎报功绩等。这个时候,为了不被蒙住双眼,君王就需要再任命一批人,让他们来对官员们的政务完成情况进行核实与查证,而对于这些监督检查者,君王再同样用以循名而责实的方法来进行管理。这样一级级地传递下去,君王只需要手握最高的权力,就可以管理和监督所有的在朝者,自己的任务也就轻松多了,大可放手让下面的人去做。在法家看来,这便是“无为而无不为”。这种制度的关键在于君王对于赏和罚的尺度把握,韩非子将赏和罚称为“二柄”,也就是君主的两种有效的工具,通过它们,君王就可以很好地控制官员,让官员尽心地去管理人民,从而完成整个国家的治理。

法家发展到韩非子的时代,已经具有了相当的规模,在诸子百家中大放异彩,风头甚至超过了儒家。而韩非子也认为孔子的那一套仁政爱民的东西太玄,不符合实际,在借鉴了多国改革的经验后,总结出了比较完整的一系列治国方针,其中包括循天守道、因情而治、赏罚依法、治吏引纲、务力耕战等。这些治国手段可以总结为法家思想的三种境界,在今天看来,这三种境界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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