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教材”与“课文”区分开来。有时我们说“教材不过是例子”,这里的“教材”主要是指具体的课文。如果把真正意义上的教材(不止是课文,还包括整个语文知识能力系统)作为“例子”当然是不妥的(这样做的后果,实际上是取消教材),但说具体课文是例子,却是没有错的。因为同样一个语文训练点,完全可以用不同的课文来说明和展开,当然具体用哪一篇课文,的确有优劣高下之分,但这只是“例子”的好坏而已。现在教材上有一些公认的传统篇目,如《荷塘月色》、《荷花淀》等,在它们诞生之前,人们学的是《滕王阁序》、《赤壁赋》一类的经典作品。可见,作为具体课文的“例子”是可变的。我把这个话推向极端:人们不学《荷塘月色》不一定就提不高语文能力。因为“例子”多着呢!更何况,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化,作为具体的课文必然也处在不断变化中。这是很正常的。
我完全同意你在文中所批评的一些教师在“例子”教材观的旗号下所做的一些蠢事,但这不是“例子”教材观的错,而是这些教师的素质使然。“例子”教材观本身没有错,问题出在如何使用“例子”。承认它是“例子”,只是不迷信它罢了,并不是说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待它。
那么,应该怎样正确对待“例子”呢?我认为,应该重视“例子”而又超越“例子”。
重视“例子”,就是尊重“例子”的经典性。任何一本教材,任何一篇课文,尽管多年后人们也许对它提出许多中肯的批评,但在具体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下,它无疑是“最好”的。即以具体的入选篇目来说,在同一时代,之所以选“这一篇”而不选“那一篇”,自有其相对的历史合理性。以“教材不过是例子而已”为由轻率地对待教材,这不应是一位严肃的语文教师所为。重视“例子”不是一句空话,而应通过在教学中充分挖掘其潜在的语文养料来体现。无论知识传授还是能力训练,无论情感熏陶还是人格塑造,无论是审美教育还是人文关怀,都应通过对一个一个“例子”的精心教学得以实现。
超越“例子”,就是不把学“例子”当做语文教学的终极目的,而将其看成“桥梁”,通过这个“桥梁”让学生到达更广阔的人文空间,所谓“举一反三”,所谓“触类旁通”。任何人都不可能仅仅通过学一本教材而提高语文能力,这是毋庸置疑的。教师在指导学生学好教材的基础上,当然还应该引导学生将语文学得更“厚实”些:这既包括指导学生由一篇课文然后浏览同类文章,由一位作家继而旁及同类作家等比较性扩展性阅读,也包括引导学生在生活实践中汲取语文养料或创造性地运用语文能力,等等。超越“例子”更重要的含义是,教师绝不能拘泥于“例子”而裹足不前。对于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叶圣陶先生有句众所周知的名言:“教是为了达到不需要教。”其实,按我的理解,这句话同样可以用来说明对“例子”的态度:教“例子”是为了达到不需要教“例子”,教有限的“例子”是为了让学生自己去学习更多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