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开始写武侠,就开始赚钱了,一个人如果能只赚钱而不花钱,当然是令人想不佩服都不行的。不幸的是,这种人并不多,所以这个世界上大多数人还能活得很快乐。
那时候武侠小说还是薄薄的一本。笔快的人,三四天就可以写一本,每本的稿费从五百元到叁仟元不等,我爬到叁仟元的时候,还是一九六〇年的夏天,赚钱真是赚得愉快极了。
赚得愉快,花得当然也要愉快。
那时候台北市灯红酒绿的地方虽然还各家文集改“还不及”作“远不及”。不及现在普遍,但却已足够让一个初入花花世界的年轻人痛痛快快地把钱花得精光了。
二
一九六一年左右,台北市的酒家虽然已有不少,年轻人去的却不多。
上酒家一定要呼朋唤友,成群结党,喝得才痛快,上舞厅就方便多了。
最早的时候,台北的舞厅还只有一家“华侨俱乐部1958年元月开幕,邻近古龙的母校成功中学。第一任妻子郑月霞(莉莉)曾在这里上班。古龙年轻时也曾在这里打过群架、上过社会新闻,见1962年7月24日《征信新闻报》第三版。”,北投的“众乐园”当时北投尚未划入台北市,所以众乐园不算是“台北”舞厅。、基隆的“国际联谊社”虽然也流行过一阵子,路途毕竟太遥远,所以每天晚上“华侨”门口的私家三轮车都排成长龙,等候恩客带小姐出来兜风之后再去吃消夜。
其实那些三轮车大多不是“私家”的,只不过装潢得漂亮一点,充当一些死要面子的“大亨”们故作有车状而已,就算“大亨”做不成,做做“大头”也有趣得很。
要出去玩,本来就是要时常当当大头的。
那时候我居然也俨然大头,登堂入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