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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迈耶·阿姆谢尔的遗产(2)

罗斯柴尔德家族(上) 作者:(英)尼尔·弗格森


这封信同时也显示出,迈耶·阿姆谢尔的亲家施纳佩尔一家此时也参与了罗斯柴尔德家族的生意;另外还有伊莎贝拉的婆家西歇尔家族和贝弗斯兄弟泽利希曼和迈耶,他们分别在1808年和1811年娶了芭贝特和朱莉。迈耶·阿姆谢尔同时也特别关注内森与林德斯科普夫以及内森的岳父莱维·巴伦特·科恩的合伙生意。但是从一开始,迈耶·阿姆谢尔就不让亲家们染指家族企业的管理工作:把施纳佩尔称作“外人”就是很好的例证。在写给内森的同一封信里,他问了一个极富特色的问题:“亲爱的内森,如果我们的信件直接交到你手上,我们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还是跟你的家人(指内森的岳父科恩)一起阅读信件?请告诉我。”在如此早的阶段,迈耶·阿姆谢尔就确立了一条规则,这条规则之后被严格执行了一个多世纪:他的男性后代,就运作家族企业而言,是最核心的部分。在实务中,这意味着要把家庭或私人通信(几乎都一直用希伯来文书写)与商业通信(通常由办事员用德语、法语和英语写成)区分开。迈耶·阿姆谢尔不止一次地告诫内森忘记两者之间的区别:“我上次就重申过,你的希伯来文用来写家信很合适,但商业信件你必须用德语、法语或英语来写;我不能把你用希伯来语写得乱糟糟还夹着家事的信件交给我的秘书处理,否则,如果他们有良好的记录习惯,就会产生大量的困惑。”当然,对历史学家来说,这些信件—尽管他们的内容经常重复,而且凌乱—在目前看来有着更重大的价值。

家族生意转变成“迈耶·阿姆谢尔父子公司”发生在1810年9月,他与3个儿子阿姆谢尔、萨洛蒙和卡尔散发了一些印刷的传单,称自己将通过这家公司进行合伙经营。当一年前家族成员遭到萨瓦奈的盘问时,迈耶·阿姆谢尔仍然称自己是公司的唯一负责人,他的儿子只是他的“助手”。但是,他撒谎可能是为了保护他们,防止萨瓦奈起诉公司。1810年早些时候,阿姆谢尔、萨洛蒙和卡尔在犹太街里买了一块空地(重建工作终于开始),以便为公司建一间办公室。1810年9月,正式的合伙协议公布的时候,在前言里明确地说明,“一个贸易公司已经存在”,这个公司中,迈耶·阿姆谢尔、阿姆谢尔和萨洛蒙是合作“伙伴”。1810年协议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吸纳卡尔为合伙人,同时确保詹姆斯在成年后也将获得合伙人的资格。卡尔获得了公司总资产80万古尔登中的3万古尔登股份,而迈耶·阿姆谢尔的份额是37万,阿姆谢尔是18.5万,萨洛蒙也是18.5万。

迈耶·阿姆谢尔不仅从资金方面来讲保持着一家之主的地位,而且还拥有独一无二的可在合同期间抽走自己股份的权利;他掌握着公司聘用和解雇员工的权利;而且儿子们只有在他的同意下才能结婚。协议将这些表述得非常明确。正是迈耶·阿姆谢尔“通过自己在年轻时候便表现出来的勤勉,灵敏的商业嗅觉以及一直到老仍保持着的不知疲倦的精神,为公司的繁荣打下了基础,也为他的孩子建立世界性的财富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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