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企业掩护
冼水平购买了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北海华侨加油站,同时还向石油公司购买少量有合法手续的0号柴油和4号燃料油以获取增值税发票,同时向其他合法加油站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采用“一票多用”、“货票不符”等方法,应付运输过程中执法部门的检查。走私香烟团伙的方良波等人在装运走私货物时用花生等物品进行伪装。走私分子黄志锋还在广州注册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暗中销售走私香烟。
更换船号船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海关对“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不少走私分子正是钻了这一法律“空子”,一旦小股走私“第一次”被查获,而又够不上刑事处罚的,就变更船号、更换船员,以抹掉行政处罚的记录,继续走私;有的走私头目还授意船员,在被抓获时如何应对执法人员,甚至出面顶罪,甘当“替罪羊”。走私分子这些突出的心理能力,给侦查工作带来不便。
广布“看水族”(望风)
走私贩的警惕心理极高,他们雇用专门的探听人员对侦查人员进行反侦查,甚至使用雷达,监听、监视执法人员动向。走私香烟的郑继明团伙除高薪聘请专业“看水族”分别负责监控北海、防城、东兴等地执法人员动向外,还在自己虾塘码头附近的办公楼顶安装雷达,时间长达两年之久,码头周围20海里船舶出没情况一目了然。庞上保团伙收集北海公安、海关、工商等相关执法部门的车牌号码制成小纸片,发放给几十个在码头周围路口的“看水族”,监视执法部门的行动。
及时销毁证据
走私贩处于求安全的心理,在犯罪过程中采取不设证据、即使不可避免存在证据也要及时销毁的做法。走私供货方与购货方都是通过电话商谈,没有什么协议和合同,没有固定的银行账户,而且多数不通过正常渠道支付货款,而是“上家”先收取“下家”与走私物品同等货值的保证金,再分段层层转包、买断。如果运输过程“出事”,负责运输的一方就要按走私物品的价值赔款给货主;如果“万事大吉”,货主就会将保证金连同运费一起还给运货方。而这一切,根本无正规的财务账册记录,即便有简单的结算单也被及时销毁。
总之,走私贩的心理以警惕和冒险为主,他们冒险中有警惕,但警惕中更加铤而走险。安全局探员指出,其实他们承受的心理压力很大,一点也不比正常上班来得轻松,只是他们把他们的聪明才智用到了不正当的地方,而他们承受的很多心理压力也就没有了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