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税务官”官职的设立,可以说是奥古斯都的行省统治制度中最重要的改革。税务官由奥古斯都亲自任命,他们来自骑士阶级(equester)。骑士阶级在罗马社会中,地位仅次于元老院阶级。我通常将这个阶级的人意译为“经济界人士”,就是通晓经济的人。这些人在共和时期就是私营的“包税人”,负责代理征收税赋,奥古斯都通过由他任命的方式,让他们成为了国家公务员。
尽管国家需要向税务官支付薪水,但省下了之前付给“包税人”的所征税金的10% 的手续费。更重要的是,税收公职化十分有利于帝国的统治。奥古斯都设立税务官官职的目的有以下三点:
第一,行省税收的公正化。共和时期,由元老院派遣的行省总督具有税金的征收和预算两方面的权力,因此总督在任职期间中饱私囊的问题,像一个恶瘤严重危害了共和时期的行省统治。要除掉这个恶瘤,就必须将权力分离。税务官制度建立之后,征税由专职人员负责,总督只需要负责税金的用途。
第二,可以根据帝国统治的版图来合理地安排使用税金。行省税是按收入的十分之一缴纳,由于各地的经济条件不同,因此各行省的税收也有差异。国防经费是税收最大的用途,可是除了叙利亚行省之外,其他需要军费的行省,都属于落后地区,这些地区的税收根本无法独立承担其国防开支。如果不用先进地区的税收来贴补落后地区的话,奥古斯都想通过建立税务官制度达到税制统一,因而解决各地税收不均衡的问题。
第三,保证治理的连续性。
元老院行省的总督任期只有一年,在统治管理上缺乏持续性。为改善这个问题,皇帝税务官的任期由奥古斯都决定,连续担任 10年以上也不足为奇。税务官征收来的税金,扣除行省所需经费,全额上缴罗马国库。不过国家的支出还是很大,首先是国防军费,再者是包括行省在内的帝国全土的基础建设费用。奥古斯都统治期间,是行省的道路建设突飞猛进的时期。仅是里昂,就铺设了四条道路:一条是从里昂往西通往阿奎塔尼亚行省;另一条是往西北方通向大西洋沿岸;第三条向莱茵河东北面延伸;第四条沿着罗讷河通到马赛。除了高卢,西班牙行省内同样也是大兴土木。这些公路的建设项目由阿格里帕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