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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西方领地(9)

罗马人的故事6:罗马统治下的和平 作者:(日)盐野七生


元老院行省的总督由元老院指定,必须有执政官或法务官的经历,任期一年。

罗马共和时期的行省只有元老院行省一种,所以行省总督负责包括军事、司法、行政以及征收行省税等的所有事务。不过行省税实际是由一个叫“包税人”的私营机构代为征收,总督只是发号施令而已。

奥古斯都口头上宣扬回归共和,实际上却是背道而驰,他一心希望统一与分离能够并立所谓的元老院行省交由元老院全权负责,不过是一种形式上的分权而已。

前文中我已经说明过,元老院管辖的行省大多是被罗马同化了的地区,无须驻军,行省的总督人选虽然归元老院负责,但军事权交给了奥古斯都。奥古斯都非常清楚,军事权的分离才是关键的问题。

此外,奥古斯都将司法权也半集权化。虽然住在行省的罗马公民拥有上诉权,行省的居民也可以向行省总督提告,但是最终需要由在罗马的“第一公民”的奥古斯都作出裁决。我们不妨把行省总督想象成地方法院的裁判长,而奥古斯都则是最高法院的裁判长。

在征税方面,不仅是行省税,包括关税等在内的间接税的征税权,都从行省总督的职权中分离了出来。奥古斯都决定设立专门负责税收的部门,无论是皇帝行省,还是元老院行省,有关税收的事务都由这个部门派遣的专职官员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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