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快乐四论(3)

价值的理由 作者:陈嘉映


高明、高人、高士,它们和房檐高低、椅子高矮有什么共同点呢?

朋友在一起宴饮,情人间的欢爱,都有很多很多心灵的快乐,但如果硬分,似乎还得归在肉体快乐一类。听一曲莫扎特,得到了感官的快乐还是精神的快乐?很难想出什么情形,那里只有纯粹肉体的、感官的快乐,柏拉图早就提示过,若没有理知,你会连自己是不是在享受快乐都不明白。也许该把被强奸者的某些生理反应当做“纯粹肉体快乐”的例子?

我们不能不觉得,把那叫做快乐是对受害人的进一步侮辱。

心灵和肉体,在这里,像是离开太远,中间空当太大,一大半寻常快乐都没了着落。我觉得,不如在种种快乐中特别标出溺欲之乐和志意之乐来。贪食而求肥甘,这是溺欲之乐,道德家要批评的。朋友在一起宴饮,情人间的欢爱,竞赛胜出的快乐,虽然拔不到乐道的高度,但“顺其道则与仁义礼智不相悖害”(王夫之,《张子正蒙注?诚明》),没有什么不正当的。

溺欲之乐易解,关于志意之乐,我想多说两句。你爱打网球,说那是给你带来很大快乐的活动。可我看你打球,肌肉绷着,眉眼皱着,东突西奔,汗如雨下,一点儿都不像快乐的样子。比照另一种情形:你赢了一场业余选手锦标赛,捧起奖杯,眉开眼笑,快乐极了。比照之下,前一种快乐并不是情绪上的快乐,并不直接呈现在形体之上,所以我愿称之为志意之乐。

“志意”这个词是我编造的,好在望文生义,大致还通顺。

所谓志意的快乐,无非是说,当事人尽管快乐,但贸贸然看上去并不见喜笑颜开的样子。乐意,虽苦犹乐,以苦为乐,孔颜之乐,通常都是志意方面的,说的不是形体上的快乐。

我相信,志意之乐在很多场合有助于适当理解我们是怎样说到快乐的。例如,登黄山是辛苦还是开心?这里不需要辩证法,也无须计算满山的景色怎么抵消登山的汗水,只须指明,在志意的快乐那里,每一分辛苦本身就是一分快乐。

再如,观察者莫不注意到快乐与新鲜感的联系,情绪上的快乐会疲倦,因此不会持续不断。快乐作为一种情绪有来有去,笑容时间长了就会僵在脸上,但孔颜之乐都是长久的,这当然不是因为我们会在这里找到一种持久的情绪,而是因为孔颜之乐根本不是一种情绪,而是志意之乐。再说审美愉悦或审美快乐吧。“审美”这个词本来就有疑问,但现在只说“快乐”。有人说,初读堂吉诃德时大笑,再读时掩卷无语,后来读时大恸。审美的愉悦,实在也有情绪之乐与志意快乐之分。

通俗作品也许会让人像吃糖果一样产生某种快乐,精深的作品若说让人愉悦,则多是志意的快乐。在看悲剧的时候,人通常并没有一种情绪上的快乐、形体上的快乐。人们常随亚里士多德说到恐惧与怜悯,显然,恐惧不是一种快乐。怜悯也不是,想想一个人若在怜悯时感到快乐是什么样子,也许是幸灾乐祸?“表现丑”的作品也会让人“愉悦”,与以苦为乐同属一族。

志意之乐的提法也许从反面看更重要。它劝我们不要在形体上寻找快乐的共相。志意之乐诚然是有外部标志的,但它们和喜笑颜开可能毫不搭界。

我愿提到,这个提法不限于快乐;谈论性情的词,多半有志意这一端,比如热情,见人就招呼,声色洋溢,是热情的显例;但热情的另一端,是执著于某人、某事,看上去并不是那么热气腾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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