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银行的诞生(1)

货币崛起 作者:(英)尼尔·弗格森


虽然其他人也尝试过,但美第奇家族最先把成功的金融业务转为世袭的权力和地位。他们的成功在于吸取了一个重要的教训:在金融方面,小是不行的。他们发现了一种能够分散他们风险的方式:与以往所有金融机构相比,他们把银行做得更大、更多样化。而且通过从事外汇交易以及借贷,他们减少了违约拖欠贷款不还的可能性。

意大利银行体系成为北欧国家的样板。这些国家(特别是荷兰和英国,也包括瑞典)在以后的几个世纪,实现了商业上最大的成功。阿姆斯特丹、伦敦和斯德哥尔摩发生了决定性的金融创新浪潮,现代中央银行的先行者首次亮相。17世纪见证了三个新型机构以其不同的方式,提供服务于公众以及私人的金融职能。阿姆斯特丹的威瑟尔银行成立于1609年,最初是为了解决商家在荷兰遇到的多种货币流通的实际问题-那里有不下14个铸币厂铸造的不同货币和众多外国货币。威瑟尔银行允许商家建立指定一种标准货币的账户,开创了支票账户系统和直接转账或过户。(我们今天对这些已经习以为常。)这使得越来越多的商业交易,不需要涉及现实的有形货币。一个商人要付款给另一位商人,只需要安排他在银行的账户进行扣款并相应地记入对方的账户。这个系统的限制只是要求威瑟尔银行保持存款与贵金属、货币储备的比率接近100%。直到1760年,该银行的存款余额不到1 900万弗洛林金币,而其金属货币储备超过1 600万弗洛林金币。因此,银行挤兑事实上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它手头有足够的现金,几乎可以满足所有的由于某种原因而希望一次性提出存款的储户需求。这种做法毫无疑问保证了银行的安全,但它无法履行现在被看做银行的决定性特征:信贷创造。

在近半个世纪后的斯德哥尔摩,随着1656年瑞典央行的成立,这个屏障被打破了。虽然它与荷兰威瑟尔银行执行同样的职能,但该央行还设计了一个街道银行,为的是方便贷款以及商业付款。对于贷款金额超过其金属货币储备问题,据说引入了后来被称为“部分准备金体系”的做法,利用了将储备的货币放贷出去可能有利可图这一事实。由于储户极不可能全部提款,因此只有一小部分钱必须作为给定期限内留在瑞典央行的准备金。因此,银行的负债主要是其存款-支付利息,贷款则成为银行的资产-收取利息。

17世纪第三个伟大的创新发生在伦敦-1694年建立了英格兰银行。该行建立的主要目的是协助政府进行战争融资(把政府的部分债权转为银行股权),它被赋予了独有的特权。从1709年起,只有英格兰银行唯一获准以股份制为基础开办(见第三章)。从1742年起,英格兰银行部分垄断了钞票发行,采用本票没有利息的独特形式,旨在促进付款,而不需要交易双方拥有支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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