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计划,在毛人凤处积压了一个星期,毛人凤将军事作战计划方式的协定变成了条文,去掉了方针部署等,由国际科科员王友竹翻译成英文,又经军统英文秘书黄天迈、马佩衡核订,最后戴笠找军统特务、外交部总参议许衾曾来罗家湾审核。许集中精神一字一句逐条校正译文,而后同梅乐斯交换意见定稿。协定中英文稿拟成、缮写、打字后,报蒋介石核准,1943年年初由梅乐斯携往华盛顿签字。
到1942年冬天,这份《草案》拟定了28条。其过程非常繁复,先经中文起草,再译成英文,加以核对、修正,然后由另一位翻译家译成中文,再另找人译成英文,反复翻译。这个过程中往往发现,同一个词汇或同一段话,前面译出的意思与后面译出的不完全符合,或中文的意思与英文的不完全符合。再经过三个月打磨,反复翻译、讨论、磋商、修改,中英文的意思都完全一致了,才呈送华盛顿参谋长联席会议批准。
按照美国法律,凡是由总统签署的每一件涉及外国政府的文件,都必须经过参议院同意。中美合作协定是战争时期有关军事情报的协定,必须保密,需要另写一封函件代替。这封函件由海军部部长欧内斯特·金上将与陆军参谋总长马歇尔上将起草,另外由威廉·李海军少将签字,函中说明本协定已由总统亲自核阅并予批准。
1943年4月15日,中美双方在美国华盛顿正式签订《中美特种技术合作协定》。双方签字人员都由该国最高统帅特派,这是一份规格很高、非常正式的《合作协定》。美国方面,不仅罗斯福特派海军部长签字,而且还需要陆军的战略业务局局长出席签字,因为美国正式派驻中国的是陆军,而中美合作所的美方人员隶属美海军。
4月15日华盛顿的签字仪式上没有戴笠,戴笠当时不在美国,在《协定》上留了空白,让戴笠以后补签。梅乐斯说:“这项协定代表美方签字者是海军部长诺克斯,中国方面是外交部宋子文部长,然后,是杜诺万少将,萧信如(即萧勃)上校和我也都签下了名;中间有一个空白留给戴笠将军;他在重庆那年7月4日在庆祝美国国庆时,签名致贺。”
中美特种技术合作协定
中华民国三十二年合西历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五日订
中美两国为摧毁共同敌人,求得军事上之胜利,特设立中美特种技术合美战略局局长邓诺文(右)与戴笠(中)、萧勃合影(引自《铁血精忠传》,乔家才著)
作所,以完成此项任务。特曰: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特派
国民政府外交部部长宋子文
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副局长戴笠
驻美大使馆陆军中校副武官萧勃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罗斯福特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