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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对家庭的忠诚并不总是一种美德(6)

忠诚 作者:(美)艾瑞克·费尔滕


家人间的忠诚被归入了排他主义中,对许多现代伦理学家来说,排他主义是粗话。现代普救派强调公平公正,认为不会有道德原则会支持这样的观点,即我对我的家人比对别人好。普遍主义者的道德准则全部是关于公正的,从广义上来讲,这就和我们在法庭这样狭窄的空间里寻求公平是完全相同的。如果恰巧法官是原告或者被告的父亲,那么这是哪种公正呢?根本就不可能有公正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竭尽全力想要避免出现哪怕是最微小的偏袒。在所有陪审员就座前,法官会确认他们和即将审理的案件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没有关系,而且也不认识他们。如果法官和律师与其中某个人有关系的话,他们会主动要求避嫌,如果他们有任何关系,就可能会导致利益冲突,即任何会影响司法公正的利益冲突。我们所有人都必须承认,在法庭上,不管家庭或者朋友关系以何种方式影响了判决,都是不公正、不诚实的。道德普遍性原则的支持者想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像法官一样行事,即道德上的公正要求行动上的不偏不倚。他们认为,当我们被某种特殊关系影响时,我们的道德给出的判断就像一个受贿的警察谎话连篇的证词一样,是腐败的、不真实的。

忠诚不是公平。忠诚的对应物—爱—也不可能公平。某个圣人可能会说要平等地爱每一个人,但我们所拥有的爱的经历通常是我们对某些特定人的情感的表达。即使我们对某个特定人物的爱是源于同一个优秀的品德,比如说仰慕所爱之人的仁慈,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我们会把同样的爱给予那些同样善良的人。如果那是真实的,那么普救派的道德观可能会是那些花心丈夫的福音了:“亲爱的,如果其他女人和你一样大方、聪明、迷人,而且善良,我怎么能够不爱她呢?你和她,我不能区别对待,我不能违背道德准则的公平、不偏不倚原则……”

对不同个体的忠诚意味着他们都值得我们区别对待。不仅如此,我们也会偏爱那些也许不太值得爱的人。虽然我们可能会“承认特雷莎修女要比我们自己的母亲更值得爱”,哲学家约翰·萨比尼和莫里·西尔弗表明,“但我们当中谁会把我们的母亲赶出救生艇,就为了救特雷莎修女?我们中有谁会有那样的不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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