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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报延迟事件的“真相”(3)

民主的追求 作者:秦立海


这表明,中共中央直到7月中旬才收到“五五通电”全文,距离上次5月14日致电要求电告全文已过了两个月。

由周恩来经手的这两封电报内容似乎表明,毛泽东之所以复电延迟近三个月之久,主要是由于中共香港分局及潘汉年未能及时将“五五通电”全文电告中央所致。

事实真的如此吗?

2005年,作为当年“延迟电报事件中的亲历者之一”,时任中共香港分局机要科科长的杜襟南先生,在时隔半个多世纪后,应学者袁小伦先生的恳切要求,亲笔为此关键情节做出了重要“证言”:

“中共中央香港分局(书记方方)与党中央联系设有秘密电台,我当时负责此项工作。1948年5月1日《华商报》公布了‘中共中央重要宣告’,即庆祝‘五一’劳动节口号23条,5月6日发表了在港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给全国的通电与答复中共的电文,方方当时即要我将复电全文上报中央,并无拖延。

“我即与中机(即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部门)联系,认为按照机密原则,鉴于该电已在报上公布,必需另编临时密码发出。当这个意见获得同意后,我即将全文发出。可是,在电报发出以后,中机几次来电,说译不出来,或是译到中间,后面译不出,或是文句不明,译不明白。我均亲自对临时密码作了仔细检察,技术上毫无错误,故此我一一都作了答复。中机于7月中旬才将该电全部译出上报。

“就在此时,中央(周恩来执笔)曾来电批评方方,不应将各民主党派复电延迟报来。我见此电后,即向方方当面陈述事情经过,说明不是我方迟发,而是对方译电延迟了。方方当时并无责备我。我立即电复中办,除了作自我检讨外,同时说明,在技术上我方没有错误,推迟原因不在我们。事后,中办对我亦无责备。以上就是所谓拖延的真相。也许正是这个原因,毛泽东复电民主人士时,只好以‘交通阻隔’为词,以免民主人士误会我方有意迟复。

“依照上述实情,拖延民主人士复电三个月之事,与香港分局及方方无关,并非他们责任,而且事实上,他们非常重视中央的号召。”

观此“证言”,除批评对象有所出入外,其他并无明显纰漏,应是基本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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