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明确提出对立统一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法则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 作者:黄宏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和继承人类积极思想成果,特别是批判吸取德国古典哲学唯心辩证法思想合理成分基础上作出的重大理论创造,是人类认识史上的伟大变革。马克思、恩格斯在阐述唯物辩证法时,着重论证了唯物辩证法诸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强调它的方法论功能,用它来分析和揭示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发展过程、本质及规律,而对唯物辩证法体系本身如结构要素、诸范畴相互关系、诸规律地位作用等问题虽有所涉猎,但缺乏深入研究和系统论述。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明确指出:“我们在这里不打算写辩证法的手册,而只想说明辩证法的规律是自然界的实在的发展规律,因而对于理论自然研究也是有效的。因此,我们不能深入地考察这些规律的内部联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311页。之后,为了反对庸俗进化论和资本主义“和平长入”社会主义以及“超帝国主义”等错误谬论,列宁对辩证法进行了系统研究。他不仅论述了辩证法的一般发展及其基本特征,而且深入阐述了辩证法的要素、范畴、规律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重要思想。他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3版,第556页。“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3版,第412页。在《辩证法的要素》、《谈谈辩证法问题》等文章中,列宁对这一重要思想作过一些“说明和发挥”,但仍然是初步的,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立足中国革命矛盾运动的丰富实践,继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唯物辩证法思想,特别是列宁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论述,明确指出:“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299页。《矛盾论》对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说明和发挥。”首先,《矛盾论》分析了对立统一规律所涉及的主要哲学问题,揭示了认识这些问题就掌握了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这些问题都是围绕矛盾这一核心范畴展开的,主要包括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等方面。这些问题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问题,“如果我们将这些问题都弄清楚了,我们就在根本上懂得了唯物辩证法。”《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299页。其次,《矛盾论》考察了两种不同的宇宙观,揭示了是否承认矛盾和矛盾规律是它们对立的焦点和实质。《矛盾论》认为,在人类的认识史上,存在着形而上学和辩证法两种不同的宇宙观。形而上学的宇宙观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看世界,否认世界和事物的变动性,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而其变化的原因不在事物内部的矛盾,而在于外力的推动。“和形而上学的宇宙观相反,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即把事物的发展看做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301页。在这里,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否承认矛盾规律成为判断形而上学和辩证法两种不同宇宙观的分水岭。再次,《矛盾论》阐述了矛盾规律的方法论意义,揭示了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列宁曾指出,辩证法就是认识论。《矛盾论》发挥了列宁这一重要思想,指出:研究辩证法主要在于掌握科学的认识方法,反对各种错误思想特别是教条主义思想,“我们现在的哲学研究工作,应当以扫除教条主义思想为主要的目标。”《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299页。唯物辩证法作为一种科学方法,最根本的就是矛盾分析方法,它为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对此,《矛盾论》强调指出:“这个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因此,具体地了解事物矛盾这一个法则,对于我们是非常重要的。”《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3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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