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经过三年的经济恢复时期,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得到巩固,国民经济情况得到基本好转,国际形势也不断地朝着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方向发展。这样,毛泽东在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问题上产生了一些新的想法,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1953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明确指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就是要在10年到15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共中央政治局接受了毛泽东的意见。同年12月,中共中央批准了由中央宣传部编写的、经毛泽东修改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公布了总路线的内容。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决议,正式批准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把这个总路线的基本思想,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共中央宣传部的《宣传提纲》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正式文字表述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人民出版社1983年6月第1版,第216—217页。这条总路线,是“一化三改”、“一体两翼”的总路线。“一化”,即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主体;“三改”,即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化”与“三改”之间,这“一改”与另外“两改”之间,关系密切,不可分割。它们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促进,体现了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是一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总路线。并且规定,“化”和“改”都必须经历较长时间,都应逐步进行和逐步实现。
这条总路线,与原来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相比,在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方向上是一致的,都是要迅速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但在步骤、方式、方法等方面,作了相当大的改变,主要有:
第一,总路线明确提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我国就进入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因此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在我国建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属于社会主义体系和逐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过渡性社会。这就改变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阶段,然后再开始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设想。
第二,总路线指明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中,中国共产党面临两项互相连续互相促进的任务,即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两大任务必须同步进行,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是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改造又是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重要条件。这就改变了民主革命胜利后集中力量实现国家工业化,然后再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设想。
第三,总路线认为对资本主义经济必须全面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方针,在对其利用、限制的同时必须逐步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指出党和群众在工作实践中所创造的一系列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实施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将它引上社会主义的最佳方针和必经之路。这就改变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先利用、限制,发挥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待条件成熟时通过国有化法令将其收归国有的设想。
第四,总路线指出我国农业集体化的途径是经过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最后达到完全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没有大量农业机械的情况下,也能够逐步实现合作化。这就改变了必须先有工业化,在工业能为农业提供大量农业机械的情况下才可以实现农业集体化的设想。
第五,总路线确定从1953年起,用15年或更长的时间,就能够胜利完成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逐步过渡。这样就用逐步改造、逐步过渡的方式,取代了经过10年至20年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建设,然后断然实行工业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急剧迈进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特色革命转变理论的最终确立。正是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经过短短几年,到1956年,我们党就实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曾经设想过但来不及付诸实践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对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也成功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从而顺利实现了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完成了中国特色革命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