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关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 作者:黄宏


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如何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恩格斯曾经指出:“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498—499页。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论合作社》等著作中,更为明确地指出,用组织合作社的办法,吸引农民参加社会主义事业,是无产阶级改造个体小生产的农业经济的唯一出路。列宁强调,在无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以后,采用合作社方法使农民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提出了一套适合中国特点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

第一,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问题。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占全国人口的80%以上。农村问题处理得好不好,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全局性影响。毛泽东认为,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首先是发展生产力的需要。毛泽东认为,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长,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如果不搞社会主义,那资本主义势必要泛滥起来。因此,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农业唯一的道路。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力,这是党在农村工作中的中心。其次,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的要求。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化所需要的商品粮和相当一部分原料,依靠农业提供。毛泽东强调:“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农业社会化的步骤,必须和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强大的工业的发展相适应。”《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477页。1955年,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毛泽东进一步提出了“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不能离开农业合作化而孤立地去进行的”《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431页。论断。再次,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反映了广大贫下中农的愿望和要求。毛泽东指出:“广大农民的生活,虽然在土地改革以后,比较以前有所改善,或者大为改善,但是他们中间的许多人仍然有困难,许多人仍然不富裕,富裕的农民只占比较的少数,因此大多数农民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全国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这种感觉,已经在广大的贫农和非富裕的农民中间迅速地发展起来。”《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429页。最后,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巩固工农联盟关系的需要。毛泽东指出,土地改革后的农村开始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一部分富裕中农正在发展成为富农,而许多贫农由于生产资料不足等原因,仍然处于困难地位。这种情况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危及工农联盟的巩固。因此,要“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437页。。只有这样,工人和农民的联盟才能获得巩固。

第二,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问题。毛泽东在总结农业互助合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农业互助合作必须用循序渐进的办法,由低级到高级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仅仅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的、以几户或十几户为规模的农业生产互助组。这只是集体劳动,没有触及所有制。第二步,在互助组的基础上,仍然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三步,在这些小型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的基础上,按照同样的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进一步联合起来,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毛泽东认为,分三步走的好处是:第一,可以使农民从自己的经验中逐步地提高社会主义的觉悟程度,逐步地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因而可以使他们较少地感到他们的生活方式的改变好像是突然地到来的。第二,可以基本上避免在一个时间内(例如在一年到两年内)农作物的减产,相反,它必须保证每年增长,而这是可以做到的。第三,这些步骤,又是训练干部的很好的学校。经过这些步骤,大量的合作社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就可以逐步地训练出来。参见《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435页。

第三,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原则问题。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是我们党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项基本原则。毛泽东认为,农民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对他们不能采取剥夺的办法,只能引导,说服教育,使他们自觉自愿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农民是否入社,何时入社,都取决于他们的意愿。互利,就是在农民加入合作社时,要合理地处理生产资料入社的折价和收益补偿问题,入社以后,要处理好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及生产和收益分配方面的问题,以保证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得到合理的收益。在农业合作社内部,还需要处理好贫农和中农的利益,既要保护贫下中农的利益,又不要损害其他中农的利益。所谓典型示范,就是在合作化运动中,重视典型的示范作用。首先要办好一批合作社,总结经验教训,用具体的实际的榜样去说服和吸引农民入社,以此来求得合作化运动的顺利发展。所谓国家帮助,就是国家的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对合作社给予大力支持,如低息贷款,提供技术和工具,培养技术人员,解决合作社生产和销售中的问题。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由于坚持了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使合作社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点到面、由低级到高级,得到了健康发展。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从土地改革后就开始了,党在1953年公布过渡时期总路线后,进入有计划改造阶段。到1956年底,入社农户达到1.17亿户,占全国农户的96.3%,其中加入高级社的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农业合作化是我国农业领域的重大变革,它结束了长达几千年的农业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了农业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农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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