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多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采取和平赎买的方法进行的。
第一,对民族资产阶级进行和平赎买。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用“和平赎买”办法消灭资本主义剥削和资产阶级,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有过的设想。恩格斯早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赎买下这整个匪帮,那对于我们最便宜不过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503页。恩格斯还提出可以“直接用纸币赎买的办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240页。。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以后,列宁曾两次提出要对资本家实行和平赎买。第一次是在1918年上半年,列宁在批评“左派共产主义者”的时候,主张对肯接受国家资本主义的“文明的资本家”实行和平赎买,而对不肯接受国家资本主义的“不文明的资本家”加以无情的惩治。但是,俄国的资产阶级不肯接受国家资本主义,并对苏维埃政权采取敌视态度,实行怠工、对抗,甚至勾结帝国主义发动反革命内战,无产阶级国家只好采取暴力手段,将资本家的企业全部没收。第二次是1921年,战时共产主义转向新经济政策,列宁从改善工农业关系出发,重提国家资本主义问题。当时工业企业已经基本上掌握在国家手中,所以强调采取“租让制”、“租借制”的形式。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种形式的发展没有取得多大成果。列宁的和平赎买设想未能实现。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和平赎买的设想,为中国共产党通过多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把资本家私有制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提供了理论依据。
毛泽东把中国资产阶级区分为大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两个不同部分。对大资产阶级的官僚买办资本实行没收。官僚资本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凭借地主买办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力量而发展起来的国家垄断资本。随着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国家没收了一切以前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的官僚资本企业。把大银行、几乎全部铁路、绝大部分黑色冶金工业和其他重工业部门的大部分企业,以及轻工业某些最重要的部门都收归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所有。经过改造,便产生了在国民经济中占领导地位的社会主义经济。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的比例是八比二,我们在新中国成立后没收全部官僚资本,就把中国资本主义的主要部分消灭了。对民族资产阶级的中小资本实行和平赎买。我国对民族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改造为什么采取和平赎买方式?这是因为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具有进步性和局限性。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进步性和局限性,表现为民族资产阶级在民主革命时期,它有革命性的一面,又有妥协性的一面,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它有剥削工人阶级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
中国是个经济落后的国家,全国解放后,让资本主义工商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和发展,是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社会主义工业产品还不能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需要的情况下,国家可以利用资本主义工业产品,来补充社会主义工业生产的不足,供应一部分人民生活所必需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这样,国家可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去进行重要的社会主义工业建设。同时,还可以利用资本主义工业生产的一部分产品,去换取农民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从而加强工农联盟。二是民族资本主义企业中拥有相当数量的技术人才和熟悉供销情况的人员,利用他们生产经营的力量,对恢复和发展生产是有利的,并且可以通过这些企业培养出更多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三是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资本主义企业的盈余也不断增加,国家通过税收和价格政策,可以把其中的一部分转变为国家的积累。四是资本主义经济拥有广大的商业网和国外贸易联系,国家可以利用它活跃城乡经济,促进内外交流。此外,新中国建立初期,资本主义企业还可以维持和吸收一部分职工就业,对解决社会劳动就业也有很大好处。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赎买,不是一次赎买,也不是由国家另外拿出一笔钱来赎买,而是由工人阶级在十几年内的生产过程中,为资本家生产一部分利润。毛泽东后来对此有一个说明:工人还要为资本家生产一部分利润,但这只占全部利润中一小部分,大约只占1/4左右,其余的3/4是为工人(福利)为国家(所得税)及为扩大生产设备(其中包含一小部分是为资本家生产利润的)而生产的。这就是“四马分肥”的赎买形式。1956年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又改为让资本家拿定息的赎买形式,此外,资方人员凡能工作的都由国家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并给予较高的薪金。不能工作的也酌情给予安排或给予救济,以保障他们的生活,这也属于赎买性质。我们对民族资产阶级的赎买政策取得了成功。我们共花了32.5亿,就买了一个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的民族资产阶级。这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极为有利。我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实行赎买,用和平的手段成功地改造了民族资产阶级,创造性地实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和平赎买”设想。
第二,采取一系列适合本国国情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政策和引导它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这在建国前就已经明确。新中国建立初期即付诸实践。但如何将它们改造为社会主义企业,当时是方向明确,具体道路不清楚。虽然那时就出现了加工、订货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并认为它是把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国家计划轨道的办法,但还没有把国家资本主义看作是利用、限制和改造私人资本的主要形式,没有看作是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主要形式。
1953年春,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率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5月向中共中央递交了《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报告。报告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我们利用和限制工业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是我们将资本主义工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的主要形式,是我们利用资本主义工业来训练干部,并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的主要环节。这个报告受到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高度重视。同年6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和肯定了这个报告。7月15日李维汉受会议委托写成了《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待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9月7日毛泽东在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代表谈话时,又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有关规定加以明确和具体化,要求中央及地方领导人认清“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之路”《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291页。
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经过了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两个发展阶段。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有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这些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生产资料仍属资本家所有,企业基本上还是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但是它已经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建立了较密切的联系。国家对资本主义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在企业外部,即在流通过程建立了联系。国家控制了资本主义企业的原料购买和产品销售环节,因而造成了资本主义企业对社会主义经济的依赖。资本主义企业进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后,在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剥削程度、产品价格和市场条件等方面都受到一定限制,在不同程度上被纳入国家计划之中。这些企业的盈余,按所得税(34.5%)、企业公积金(30%)、工人福利基金(15%)和资本家的利润(20.5%)四个方面进行了分配,即所谓的“四马分肥”,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本家的剥削。
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是公私合营,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又分为个别行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个别行业的公私合营,企业由公私共有,企业的领导权基本属于国家,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已进入企业内部,资本主义剥削受到进一步限制。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后,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公私共有变为公有,完全由国家支配,企业的经营管理直接进入国家计划,国家经过清产定股,在一定时期对资本家支付定息,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只表现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相应的定息上,这时的企业已基本上变为社会主义企业了。我国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有步骤地实行了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因而促进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地实现了由资本主义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转变。
第三,改造企业和改造人相结合。1953年12月中共中央批发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指出: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所有制,这是无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原则。在中国,由于民族资产阶级在民主革命阶段具有革命性和妥协性,与中国共产党建立过统一战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们有剥削工人取得利息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因此,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利用它们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逐步对它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毛泽东指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制度的改造,一方面是人的改造。资产阶级要消灭掉,不是讲把人灭掉,是把这个阶级灭掉,人要改造。对民族资产阶级要很好地团结他们,教育他们,改造他们。在改造企业时,对企业原有人员,应包下来,量才使用,不加歧视,将他们逐步改造成为国家干部或工人。对于参加管理的资本家或其代理人,应分工负责,帮助他们做出成绩来,并在这当中教育改造他们。通过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并给他们适当的安排,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逐步由剥削者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是一条战略方针。
企业的改造与人的改造是互相促进的。改造企业是改造人的基础,人的改造又能促进企业的改造。资本主义企业的被改造,使多数资本家认识到社会主义改造是大势所趋,唯一的办法是接受改造;同时,我们对资本主义企业改造的方式不是立即剥夺,而是实行赎买,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逐步加以改造,并给资本家一定的利益,妥善地安排他们的工作,这是资本家容易接受的方式,为教育和改造资本家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改造资本家的工作做好了,又能减少资本家的反抗,从而促进改造企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当然,我们党对资产阶级进行和平赎买,并不是在风平浪静的情况下实现的。事实上,在对资产阶级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过程中,是存在着限制与反限制、改造与反改造斗争的,有时斗争还很激烈。但是,党和毛泽东把它当成人民内部的阶级斗争,妥善地加以解决。这样,既把私人资本主义企业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企业,又把剥削者中的绝大多数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中的一个创举。
综上所述,由于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理论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因而1953年至1956年的短短几年中,基本上实现了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义改造,使我国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变化,成功地实现了我国社会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伟大转变。1956年9月,刘少奇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宣布: 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极其复杂和困难的历史任务,现在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