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上,毛泽东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两个阶段的思想
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认识过程。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第一次完整地阐述了共产主义发展中的阶段问题,他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转变为后者的“政治上的过渡时期”,并明确地将共产主义划分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两个阶段。但是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再将社会主义社会分解为若干阶段。列宁从俄国历史和社会实际出发,提出过从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要经历一系列发展阶段的思想,曾经将共产主义分为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并使用过“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充分发展的社会主义”和“完整的社会主义”等概念。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列宁不可能具体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阶段划分,也没有明确地加以表述并从理论上加以论证。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明确论述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的是毛泽东。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程,社会主义社会有许多阶段,每一个阶段都会有不同性质的矛盾。1958年11月在第一次郑州会议的一次讲话中,提出了“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新概念。1959年末,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又指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不是凝固不变的。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要建成“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需要的时间会更长。1962年1月,他《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的人口多,底子薄,经济落后,要使生产力很大地发展起来,要赶上和超过世界上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没有一百多年的时间,我看是不行的。”《毛泽东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302页。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两个阶段的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贡献,是我们党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重要思想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