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毛泽东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两类矛盾思想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 作者:黄宏


(三)在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上,毛泽东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两类矛盾的思想

社会主义社会还有没有矛盾?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还有没有矛盾?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斯大林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剥削阶级消灭了,政治上、道义上的团结一致是苏维埃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完全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在斯大林的影响下,社会主义社会无矛盾的理论曾盛行一时。因此,在我国将要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时候,如何认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社会关系,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效。毛泽东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在分析中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前进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的基础上,在1957年2月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概念,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214页。。这些矛盾“又相适应又相矛盾,推动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毛泽东还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问题。他说:“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204—205页。敌我矛盾是根本利益对立基础上的矛盾,因而是对抗性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因而是非对抗性的矛盾。毛泽东还特别指出,在我国,由于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其次,毛泽东提出了正确处理两类社会矛盾的基本方法和具体方针。他指出:“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206页。简单地说起来,前者是分清敌我的问题,后者是分清是非的问题。毛泽东针对人民内部矛盾在具体实践中的不同表现,提出了一系列方针、原则和办法。其中主要有:对于政治思想领域的人民内部矛盾,实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对于物质利益、分配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实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对于人民群众和政府机关的矛盾,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努力克服官僚主义,也要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教育;对科学文化领域的矛盾,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对于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矛盾,实行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对于民族之间的矛盾,实行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方针,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等等。所有这些方针都是用民主方法解决人民矛盾这一总方针的具体化。再次,毛泽东明确提出,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他强调指出,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社会矛盾,特别是正确处理大量表现出来的人民内部矛盾,其目的在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次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巩固我们的新制度,建设我们的新国家。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理论,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对社会主义社会认识的一次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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