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吸取历史教训,不断推进事业发展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 作者:黄宏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党的大灾难、民族的大灾难,它持续的时间很长,危害的范围甚广,造成的损失巨大,党和人民从中经受的锻炼和考验也异常严峻。这段历史提供了深刻的经验教训,不能不迫使党和人民进行严肃的反思。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我们根本否定‘文化大革命’,但应该说‘文化大革命’也有一‘功’,它提供了反面教训。没有‘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就不可能制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思想、政治、组织路线和一系列政策。三中全会确定将工作重点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发展生产力、建设四个现代化为中心,受到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拥护。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有‘文化大革命’作比较,‘文化大革命’变成了我们的财富。”《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272页。

第一,必须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

“文化大革命”这场大灾难从反面教育我们,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不能违反的。我们所以遭受这场大灾难,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中国共产党在一个时期对理论学习和研究缺乏应有的重视和正确把握的结果,也可看作是马克思主义水平不高所受到的一种惩罚。虽然毛泽东在主观愿望上对坚持马克思主义极端重视,强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努力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但主观愿望与实际过程相背离,导致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陷入误区。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一方面,对马克思主义著作的理解要克服“教条化”倾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念本来是在反对将马克思主义教条化的斗争中提出的。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反对从马克思主义著作中去寻找现成答案,强调它是行动指南的方法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科学著作是我们行动的指针,但是不可能给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各种问题提供现成答案。”《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8月第1版,第817页。但是自开展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大论战后,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著作的解读渐渐有了“教条化”的倾向。这不仅强化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论争,我们跟论战的对方一起“都讲了许多空话”,而且影响到国内的政治经济决策。这样,在主观上坚持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念,而实际所探索的中国自己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却陷入了歧途。这是建国后党犯“左”的错误的一个重要理论根源。另一方面,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涵来看,只强调“民族化”不够了,还要与时俱进,讲“当代化”。不与时俱进,不看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也要“当代化”,同样会犯错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的政治、经济和科学技术发生和酝酿着巨大的变化。但由于在许多方面处于与世隔绝的封闭半封闭状态,对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关系的认识比较滞后,因而那时讲的“中国化”没有融入“当代化”元素。这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犯错误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马克思主义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科学。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也必须同各国实践和时代发展相结合才能日趋完善。“在这个过程中,必然要抛弃前人囿于历史条件仍然带有空想因素的个别论断,必然要破除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和附加到马克思主义名下的错误观点,必然要根据新的实践使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得到新的发展。”《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87年11月第1版,第69页。作为科学的认识工具,马克思主义所阐明的立场、方法,是永远不会过时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必须坚持,但又不能把马克思主义看成是一成不变的。实践在不断向前推移,时代在前进,作为时代精神科学结晶的马克思主义当然也是要不断发展的。只有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才是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态度。

第二,认清中国的国情是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关键。

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这个指导思想的要求有两方面:一是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既不能背离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理,也不能把某些原理当作教条;一是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正确地认识中国的基本国情,从而提出党在不同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而“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解和教条化,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又脱离了中国的实际,导致对中国的政治状况和发展要求作出错误的判断,从而造成一场大灾难。

毛泽东一贯倡导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要求全党办一切事情都要适合中国国情。他以高度的概括能力和通俗的表达形式,指出中国的国情是“一穷二白”,用以点明中国经济文化的落后。但遗憾的是,他没有作全面而辩证的分析,过分强调了“一穷二白”对社会主义事业有利的方面。认为国家穷,人民要求革命的热情就高;文化水平低,人们容易接受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原则。“一穷二白”的不利方面被忽略了。不顾这样的国情,依靠阶级斗争为推动力量,脱离生产水平的客观经济基础而凭空改变生产关系,急于提高公有化程度,人为地缩小工农、城乡、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企图用这样的办法,去加速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甚至希望很快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与此相联系,在思想建设方面,还以带有强制性的各种方式,以少数先进人物的道德境界,去要求全体社会成员。这样就不可避免地陷入某种程度的空想论。导致发生“文化大革命”的“左”倾思潮,既离开中国国情,又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果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灾难,中国共产党本身也受到严重损害,这个教训是沉重的。

第三,必须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改革。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中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但是,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社会主义的某些具体制度和贯彻根本制度的某些环节、某些方面还存在弊病,这就要求进行改革。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或是政治体制改革,都是为了发展生产力,都要围绕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因此,这样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决不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中国共产党以毛泽东为代表,在《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文章中,提出过“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包含着重要的、鲜明的改革内容。但是,反右派运动以来,“左”倾思想急剧发展,已经基本解决了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又被作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加以强调,并且夸大和绝对化为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贯彻始终的主要矛盾。本来应作为党的主要任务和中心工作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反而被放在次要和服从的地位。正如邓小平所说:“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这个中心,围绕这个中心,决不能干扰它,冲击它。过去二十年,我们在这方面的教训太沉痛了。”《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250页。

能否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大问题。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大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同时,我们要认识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我们的任务是要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个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也就是说,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对僵化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与此相联系,也要进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教育文体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无论是经济体制或政治体制改革,都是为了发展生产力,都要围绕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同时,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才能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这是“文化大革命”付出沉痛的代价说明的一个道理。

第四,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

“文化大革命”之所以能够发生并持续十年多,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防止个人崇拜现象滋长。加以其他因素,以致在广大党员和群众中,产生了个人崇拜狂热,破坏了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使党失去了纠正自己领袖错误的手段。个人崇拜是唯心史观的一种表现,它夸大领袖个人作用,甚至把个人神化;它颠倒了个人同组织、个人同集体的关系,使领袖处于组织和集体之上;它歪曲了领袖同群众的关系,不是要领袖代表群众,忠于人民,而是要求人民忠于领袖个人。在个人崇拜盛行的条件下,领袖手握绝对的权威,他的每一句话,都成了人人必须遵循的“最高指示”。正是在这种条件下,领袖个人的重大决策失误,就会导致全局性的大灾难。林彪、江青之流正是利用这种形势,打着“举得最高、学得最好、跟得最紧、用得最活”的旗号,以“亲密战友”、“最高指示”传达人的身分,乘个人崇拜之风上升到权力的高峰,恣意横行,为非作歹,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危害。针对这个严重的历史教训,《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根据‘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和党的状况,必须把我们党建设成为具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党。一定要树立党必须由在群众斗争中产生的德才兼备的领袖们实行集体领导的马克思主义观点,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一定要维护党的领袖人物的威信,同时保证他们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8月第1版,第843—844页。

沉痛的历史教训,唤起了全国人民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觉醒。民主和法制的建设日益摆到应有的重要地位,这正是对历史教训所作的积极的反思的体现。邓小平曾进行了深彻总结:“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文化大革命”“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333页。所以,为了避免“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悲剧重演,必须重视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146页。

“文化大革命”是我们民族的不幸,但正是这场灾难把“左”的危害彻底暴露出来,使我们民族打开了思想的禁区,明白了许多道理,得以反省过去的历史,开拓新的未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正是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们党才能够解放思想,抛弃旧的社会主义模式,逐步找到了一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道路,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我们要深入总结“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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