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改革开放的初步探索,我们党在新时期的理论与实践已经有了明确的主题。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胜利召开。邓小平在十二大的开幕词中鲜明地提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2页。这是我们党第一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命题。
这一科学命题的提出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在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问题上,坚持走自己的路,是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要求。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没有固定的模式,各国在实施社会主义步骤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特定的历史环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6月第1版,第154页。。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不同,各国的国情不同,因此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道路也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有过原则性的设想和论述,但不主张作出具体的描绘,他们寄希望于亲身实践社会主义的人们去解决。他们一再阐明,他们的理论是行动的指南,而不是可以到处搬用的教条。列宁认为,对于俄国社会主义者来说,尤其需要独立地探讨马克思的理论,因为它所提供的只是一般的指导原理,而这些原理的应用,具体地说,在英国不同于法国,在法国不同于德国,在德国又不同于俄国。邓小平郑重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调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不照搬别国模式,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在理论上的清醒与自觉,标志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事实正是如此,自从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科学命题以来,伴随着实践的发展,我们党在理论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相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论、“一国两制论”,等等。这些都坚持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化的过程中进入了新的境界。
这一科学命题的提出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如前所述,长期以来,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或者是照抄照搬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做法,或者机械地教条式地理解甚至曲解马克思主义的一些论断,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遭受到严重的挫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主义的形象和声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科学命题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问题已经有了更加清醒而深刻的认识,标志着我们党已经确立起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改革开放以来30年的历史证明,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中国实现富强、民主、文明的唯一的正确道路。30年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面旗帜的指引下,我国的社会生产力飞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们的生活水平明显改善,我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日益焕发出生机和活力,成为现阶段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的理想信念。
这一科学命题的提出具有广泛的国际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和辉煌成就,吸引了世界各国的目光。特别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如越南、古巴纷纷仿效我们,先后提出了符合本国国情和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模式,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世界社会主义力量的复苏和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