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指出:“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633页。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民主革命的历程中,就是因为重视认识中国国情的重要性,在不断探索中正确把握了中国的国情,解决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任务、性质、动力和前途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才制定了正确的战略和策略,取得了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前后,我们党在关于中国国情和所处历史阶段的问题上,既有正确的认识,也有错误的认识。这些认识大体上包括以下内容:
其一,新中国前进发展的第一步是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
中国没有经历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阶段,新中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中国,必须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历史时期。这个时期是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时期。这是建国前后一个时期里我们党的一个重要思想。
毛泽东在1940年初写的《新民主主义论》中强调,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必须分两步,第一步是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是社会主义革命。他还说:“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678页。他把新民主主义社会允许资本主义发展的原因归结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这是很正确的。
在1947年12月发表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毛泽东更具体地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纲领和革命的对象。“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253页。“新民主主义革命所要消灭的对象,只是封建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只是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而不是一般地消灭资本主义,不是消灭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由于中国经济的落后性,广大的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所代表的资本主义经济,即使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在一个长时期内,还是必须允许它们存在;并且按照国民经济的分工,还需要它们中一切有益于国民经济的部分有一个发展;它们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还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254—1255页。
在解放战争即将结束的1949年春天,党中央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在全会上的报告,再一次阐述了关于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论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内政,外交等方面的政策原则。报告指出,在政治方面,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方面,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份,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新中国成立以后起过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
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理论,刘少奇有重大贡献。1948年12月,他在《新中国经济的性质与经济建设方针》的报告中指出:“现在我国革命的性质还是民主革命。但它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经济也是新民主主义的。这个革命,不论我们主观上如何看,客观上是为资本主义扫清道路的。革命胜利了,资本主义是要发展的。我们是否允许它发展?允许。在一定范围以内允许它发展,这种有限制的发展,用不着我们害怕。”《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46页。在《共同纲领》讨论过程中,有些人士提议把中国社会主义的前途写进《共同纲领》中去,刘少奇代表党中央答复:“我们认为这是不妥当的。因为要在中国采取相当严重的社会主义步骤,还是相当长久的将来的事情。如在共同纲领中写上这一个目标,很容易混淆我们在今天所要采取的实际步骤。”转引自薛暮桥:《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求是》1989年第1期。薄一波在谈到刘少奇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理论上的贡献时曾说:从1949年 的“天津讲话”开始,到1951年3月明确提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少奇同志认为新中国成立后应该有一个“新民主主义阶段”,坚持10年、15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那时我们的国家才能稳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他主张利用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借助民族资本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允许资本家私人开设工厂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显然,刘少奇的这些思想是符合当时的历史实际的。
总之,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和刚成立的时候,我们党的领导人的头脑是十分清醒的。不称新中国为社会主义国家而称它为新民主主义国家,不照抄俄国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没收一切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认为由于中国经济十分落后,在采取严重的社会主义步骤以前,要有一个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时期,这个时期内应当允许私人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它们是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实践证明,这样的认识和方针是正确的,新中国成立后我们仅仅用三年时间就医治好了战争创伤,使工农业生产恢复并超过历史上的最高水平。
但我们党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理论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坚持。1953年夏天便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终止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由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开始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进行了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今天来看,当时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固然有其合理性,但如果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理论能够坚持下去,我们可能会少走一些弯路。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创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可以说在许多方面都是对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其二,社会主义社会也要分为不同的发展阶段。
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在许多方面参照了苏联模式,同时也有我们党自己的思想和认识。这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我们党逐步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问题。
1954年6月,毛泽东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强调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他说:“我们是一个六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要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化、机械化,要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究竟需要多少时间?现在不讲死,大概是三个五年计划,即十五年左右,可以打下一个基础。到那时,是不是就很伟大了呢?不一定。我看,我们要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大概要经过五十年即十个五年计划,就差不多了,就像个样子了,就同现在大不一样了。”《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329页。1955年3月,毛泽东在全国党代表会议上讲话指出:“我们可能经过三个五年计划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但要建成为一个强大的高度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国家,就需要有几十年的艰苦努力,比如说,要有五十年的时间,即本世纪的整个下半世纪。”《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390页。这些讲话,表现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思想。
1959年10月,周恩来在《伟大的十年》这篇文章中明确指出:“我们不但认真地区别民主革命的任务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认真地区别社会主义的原则和共产主义的原则,反对超越必经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而且在每个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中,还按照具体情况,认真地区别若干相对地属于量变性质的较小的发展阶段(从一个较小的发展阶段到另一个较小的发展阶段,当然也是一种较小的质变)”。周恩来:《伟大的十年》,人民出版社1959年10月第1版,第20页。在这里,周恩来明确地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区分为不同发展阶段的思想,反对超越必经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
1959年12月至1960年2月,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社会主义部分时,反思苏联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发展分两个阶段的思想。他指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可能分成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而后一阶段可能比前一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经过后一阶段,到了物质产品、精神财富都极为丰富和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极大提高的时候,就可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了。”《毛泽东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116页。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分阶段发展的思想无疑是正确的,遗憾地是并没有在实践中得到真正的贯彻和落实。
其三,用“大跃进”的方式实现社会的大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建设的全面展开和胜利推进,党内也产生了骄傲情绪和急于求成的思想,我们党没有能够从实际出发,发展思路及制定的一些路线方针和政策出现了问题,超越了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实际。在1955年冬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毛泽东就开始批评经济建设中的“右倾保守”思想。1956年经济建设中的冒进被纠正后,毛泽东多次批评“反冒进”犯了右的错误。1958年召开的一月南宁会议、二月北京会议、三月成都会议、四月汉口会议,不断升级地在全党反右倾,使“左”的空气越来越浓。1958年5月八大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以高速度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大跃进”运动由此展开。“大跃进”运动中出现了许多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空想。
第一,提出了完全脱离中国实际可能的口号和超越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目标任务。1957年11月,毛泽东在参加苏联十月革命四十周年庆典,并出席各国共产党、工人党莫斯科会议期间,在征得中央政治局其他成员同意后提出:中国用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在主要工业品的产量方面赶上英国。1958年1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宣布:“我们要在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内,在钢铁和其他重要工业产品产量方面赶上和超过英国;在这以后,还要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准备再用二十年到三十年的时间在经济上赶上并且超过美国,以便逐步地由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人民日报》1958年1月1日。
第二,认为生产关系越纯越好。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认为: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人民公社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快的三四年内就可完成,慢的需要五六年或更长一些时间。这种急于求纯的思想,不仅混淆了社会主义的不同发展阶段,而且混淆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在人民公社化过程中,否定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等价交换,把自留地、家庭副业、集市贸易当着资本主义尾巴统统割掉。所有这些,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的正常秩序,打击了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使生产力遭到很大的破坏。然而,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空想的东西毕竟经不起现实的检验。由于不符合国情,超越了中国社会发展阶段,“大跃进”反而导致了大倒退。
其四,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由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思想,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剥削阶级的消灭,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就建立了起来,过渡时期也就结束了。但是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毛泽东却把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视同过渡时期,把阶级斗争视为这个社会的主要矛盾。
1956年党的八大前后,毛泽东和党中央一再强调,剥削阶级已经基本消灭。八大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这就表明,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人民出版社1957年2月第1版,第809页。这一认识在今天看来也是完全正确的。但在1957年反右之后,毛泽东在对过渡时期的认识上出现了错误。因为现实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存在着一定意义上的阶级斗争,就把现实中的社会主义社会说成是过渡时期,他提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毛泽东传(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第720页。他在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更明确地指出:“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转摘自《红旗》1967年第10期。1963年6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建议》中强调:“马克思和列宁都认为,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以前,都是属于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都是无产阶级专政时期。”《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论战》,人民出版社1965年3月第1版,第31页。1965年1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集的全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整个过渡时期存在着阶级矛盾、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斗争。忘记十几年来我党的这一条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就会要走到斜路上去。”转摘自《红旗》1966年第13期社论:《在毛泽东思想的大路上前进》。
显然,这些认识全然脱离中国实际,它扩大和延长以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矛盾为主要矛盾的过渡时期,把社会主义社会整个发展阶段都纳入过渡时期,这实际上是否定了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中国建立起来这个根本事实;而且,它把阶级斗争置于高于一切的统帅地位,把发展生产力的任务推到了次要地位,这是不合中国国情要求和社会历史前进方向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毛泽东的这些错误认识更被演绎为一种系统的理论,即“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成了一个时期内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指导思想,给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总之,在关于中国国情和所处历史阶段这个问题上,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人有正确的认识,也有不正确的认识。不正确的认识,严重地脱离了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超出了中国社会发展阶段,而以这样的认识为基础进行的革命和建设必然会遭受挫折。邓小平说过:“从一九五七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就犯了‘左’的错误。总的来说,就是对外封闭,对内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发展生产力,制定的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269页。这是对历史教训的正确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