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仍需将这一目标具体化。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回顾、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和实践,参照世界实行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原则和要求具体化、系统化,提出了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五大支柱”:一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四是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五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了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中央还反复强调,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须认真抓好几个相互联系的重要环节:一是要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增强它们的活力,提高它们的素质,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关键所在。二是要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大力发展商品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形成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加强市场制度和法规建设,加快价格改革步伐,建立起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三是要深化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理顺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积极建立起待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四是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实行政企分开,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经济管理权限,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提出,是对邓小平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继承、丰富和发展,是对改革开放新的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实现理论向现实转变的具体步骤。这个基本框架的提出,为解决新体制建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应付各种复杂情况,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原则,对推进改革,保证新经济体制顺利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动纲领。
由于目标明确,这一阶段改革实践的重要特点是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从1994年开始,财政、税收、金融、外贸、外汇、计划、投资、价格等方面的配套改革相继取得重大突破。如财税体制改革包干制,实行分税制;金融体制初步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实施人民币汇率并轨。从1998年开始,不失时机地推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与脱困工作,进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市场体系包括商品市场和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建设均取得重大进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基本确立起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对政府机构进行重大改革;对外开放从沿海、沿边、沿江扩展到内陆,基本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以加入世贸组织为标志,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总体看,经过这一阶段的改革实践,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明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