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国人的精神(17)

中国人的精神 作者:辜鸿铭


事实上,一个人民没有荣誉感、政治上没有道德的社会,我认为是不能团结的,至少是不能持久的。因为在这样一个社会里,律师、政客、地方官员和共和国的总统赖以实现欺骗的警察,会由此陷入自我矛盾中。他被告知他必须为了社会的利益履行他的职责。但是他,这个可怜的警察,也是另一个小社会的一部分--至少对他和他的家庭来说,他是这个小社会里最重要的部分。那么,如果有某种其他的途径,也许是当一个反警察分子,能比当警察得到更多的报酬来改善他和他的家庭的条件,而且也意味着对这个小社会有利,那样,这个警察必然迟早会得出结论,由于政治中没有像荣誉感和道德这样的东西存在,如果他能得到更好的报酬,而且也意味着对小社会有利,那么,没有理由再支持他去做一个警察,而不去做一个革命家或者无政府主义者。在一个社会中,当警察一旦得出结论,认为如果他能得到更好的报酬,就没有理由不去成为一个革命家或者无政府主义者,这时,社会就被注定了结局。孔子在《春秋》中讲授了他的国家宗教并揭示了他所处时代的社会--那时的社会,正如今日的世界,公务人员没有荣誉感,政治中没有道德--注定了要灭亡;当孔子写这本书的时候,孟子说:“孔子作《春秋》,乱臣贼子惧。”

不过言归正传,我认为,没有荣誉感的社会不能团结,不能持久。因为,我们已经看到,在人类社会中,即使在像赌博和生意这样的小事或者无足轻重的事情中的人际关系里面,对荣誉感的承认也是如此重要和必要,那么在人类社会的重大人际关系中,在这种建立了社会中两个最本质的制度,即家庭和国家的关系中,它必然更加重要。就像你们都知道的,历史上所有民族的公民社会的兴起总是开始于婚姻制度。在欧洲的教会宗教把婚姻变成一种圣礼,也就是说,某种庄严而神圣的东西。在欧洲,婚姻圣礼的合法性是教会赋予的,圣礼的权力来自神。不过这只是表面的、形式的,或者可以说是法律的认可。婚姻的神圣性,其真实的、内在的、真正的约束力--正如我们在没有教会宗教的国家所见到的那样--是荣誉感,即男女之间的君子之法。孔子说:“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换句话说,对荣誉感的认同--君子之法--在所有公民社会的国家中,建立了婚姻制度。这种婚姻制度建立了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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