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国人的精神(18)

中国人的精神 作者:辜鸿铭


我说过,孔子教导的国家宗教是一个荣誉的法典,而且我告诉过你们,孔子是从君子之法中形成这个法典的。但是现在,我必须告诉你们,在孔子时代之前很长的时间里,中国就已经存在着不明确的、不成文的君子之法。孔子时代之前中国这种不明确的、不成文的君子之法的法典就是礼,即礼貌、修养,或者说举止得体之法。历史上,在孔子时代之前不久,中国出现了一个伟大的政治家,此人被誉为中国伟大的立法者,人们通常称他为周公(公元前1135年),他最先详细说明、整理、制定了一部成文的君子之法,也就是中国那时所说的礼,即礼数、修养、举止得体之法。周公创造的中国首部的成文君子法典,称为《周礼》--周公的礼法。这部周公礼法可以被认为是中国前儒家学说的宗教,或者,正如基督教之前犹太民族的摩西律法一样,可以称为中国人民的旧体制宗教。正是这旧体制的宗教--首部君子之法的成文法典,也叫做《周公礼法》--它第一次在中国赋予庄严的婚姻和圣礼以合法性。因此,中国人至今还把婚姻圣礼称为周公之礼--周公的礼法。通过婚姻圣礼制度,中国的前儒家学说或者旧体制宗教建立了家庭。它曾一度保证了中国所有家庭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因此在中国,这种周公礼法被认为是前儒家学说或者旧体制的宗教可以被称为是一种家庭宗教,以区别于孔子后来教导的国家宗教。

现在,孔子在他教导的国家宗教里,对在他之前已经存在的我所谓的家庭宗教,提出了一个新体制。换句话说,孔子在他教导的国家宗教里提出了对君子之法的一个新的、更广泛、更全面的应用。而且就像家庭宗教,或者说他所处的时代之前的中国旧体制宗教创立了婚姻的圣礼一样,孔子,通过在他教导的国家宗教里提出君子之法的新的、更广泛、更全面的应用,制定了一个新的圣礼。孔子制定的这种新圣礼,不再称为礼--礼法,他称之为名分大义,我翻译成荣誉和责任的重大原则,或者荣誉的法典。通过名分大义或者荣誉法典的制定,孔子让中国人不再信仰从前的家庭宗教,而代之以国家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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