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3 历史与社会科学(6)

历史研究导论 作者:(英)迈克尔·斯坦福


这也许就是有关历史知识的非实证观点的最佳措辞,然而任何人皆不得因柯林伍德走得太远而避而远之。维柯的人力与天工之辨、狄尔泰所谓的在人类事务方面我们是从他人之处寻获自己等说法更具说服力。务请留心,柯林伍德是用个人的历史知识观强化历史与科学的区别,而狄尔泰是在人文学科内部进行区分。

意义

一些人文科学研究者认为,对人类事务进行科学研究时,应当持不偏不倚的态度。这与化学家面对化学剂、生物学家面对细菌情况相同。笼统的说,这就是行为主义学派(behaviourist school)的思想,该学派因主张只能用对人类行为的外在观察来研究人类而得名。另一些研究者则认为,无论上述研究方式有何优点,欲知人类,仍需要其他研究方式。尤其是行为主义学派曾忽略了重要的东西--他们忽略了意义(meaning)。几乎所有人类举动,不论是说、写、画,抑或建造等,都附有意义。事实上,人类活动通常有两层意义:一是我们的意图,即这么说、这么做,我们心意何在;二是他人对前者的了解。意义的这两方面,很少吻合。即便如此,不论是哪一方面,与行为主义学派的方法毫不相干。至于相反方面,就是将意义加以考虑者,则被称为诠释学(hermeneutics)。该词源自众神间的神秘信差赫尔墨斯(Hermes,罗马人则称为墨丘利〔Mercury〕),这或许有助于我们对字义的记忆。因此,诠释学在广义上或许可视为对信息的研究。由于附有意义的行动多出于人,寻求诠释的社会科学家,可能认为若以行为学派的研究方式来探究人类,犹如研究不飞的鸟,不游的鱼。(有关意义的详细讨论请参阅第10章)

解释与理解

以上两学派思想之间的论辩,有时被描述为“解释(explanation)”与“理解(understanding)”的论辩。冯·赖特(von Wright)曾指出:“在一般用法中,‘解释’与‘理解’二者之间并无明显的区别。”由于这个原因,笔者偏好使用“行为主义”与“诠释学”。See von Wright(1971),pp.5,6 and 29ff.See also the discussion in Bauman(1978).我们对常见术语的困惑,部分出于任何“解释”皆有助于加强“理解”。然而,冯·赖特还说:“理解……与意图之间有某种联系,而解释则没有。”他继续说道:“我们能理解当事人的目的与意图,一个记号或符号的意义,及一个社会机构或宗教仪式的重要意义(significance)。”Von Wright(1971),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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