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6.1 证据的概念(1)

历史研究导论 作者:(英)迈克尔·斯坦福


经过讨论,我们已经明白我们拥有的历史知识属于哪一种。那就是唯有借助呈现在我们眼前的若干事物,始能对往昔有所了解。靠今日仍存在的一些东西,我们才能推断往昔旧事和事务在往日的状态。这类遗留物可能是人,是物体,抑或是观念。由于它们是自往昔遗留而来,故可称之为“遗迹”。这一术语毫无贬抑意味。就它的意义来说,先前的你已可视为遗迹,至于如今你所拥有的知识,其中部分也可称之为往日你在学校所学的遗迹。凡留传至今的遗迹,皆是往昔的证据。运用目前的证据以获得有关往昔的知识,并非易事。本章所讨论的就是与证据相关的观念和性质。

关于历史遗迹、证据运用、事实与诠释的问题:

1.我们凭什么期盼认识逝去已久的人们的生活?

2.我们与前人之间有何联系?

3.历史所关注的只有古书、古文献吗?

4.历史学家纂史所用的资料有哪些?

5.他们又如何运用那些资料?

6.他们在何处找到那些资料?

7.“证据”是什么?

8.何种事物乃是往昔的证据?

9.证据如何起作用?

10.历史证据主要来自何方?

11.什么是历史事实?

12.我们所说的“诠释”所指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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