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6.1 证据的概念(7)

历史研究导论 作者:(英)迈克尔·斯坦福


另一位作家于1712年提出(接近我们在上一章讨论的知识标准),未经理性人士检验证据而获得的事物,不会成为智者的信念对象。接着,他又表示:“我们对任何事物的信念,并非来自事物本身固有的必然性和现实性,而是依据它所提供的证据。”Shapiro(1983),p.209.

第四个问题,则是质问对谁而言证据适当。大量证据表明,未受教育的人更容易相信巫术(他们甚至以私刑非法处决法庭开释的巫师嫌犯)。同时,也有许多受过教育的人也抱有相同的信念。Ibid.,pp.208-211.总之,随着那个世纪时光的流逝,法官的经验与任何欲证明巫术控告的人面临的公正上的困难的增加,终于使他们越来越排斥这种诉讼。英王詹姆斯一世的经验,就非常有启发性。1597年他写下了一本有关巫术的重要著作《魔鬼学》(Daemonologie)。1603年继任英王后,他就对英国的巫术审判表现出高度的兴趣。这种“正义”经验的实际运作让他终于醒悟。有一回,他曾中止一次审讯,另一回他又曾尖锐叱责两名法官依据不当证据将巫师定罪。Ibid.,p.199.看来停止迫害巫师是来自与日俱增的对证据的重视,而非出于认为巫术纯粹不可能。诚如夏皮罗(Shapiro)博士的论证,巫术问题连同它所带来的证据问题,同时涉及若干领域。“巫术导致搜求事实在实际范畴与由历史权威、宗教信仰、法律技术交织而成的网络之中的困境,成为一个强大的要求致力采用新的研究方法来证明的背景。”Ibid.,p.226.

于是,原先只是显现为一个哲学问题的证据观念,到了17世纪,却因进一步的检验与相关观念的更趋理性,解救了许多人的生命。

美国读者或许有兴趣比较上述状况与1692年马萨诸塞州萨勒姆郡臭名昭著的巫术事件。首先应当注意,这些审判在新英格兰地区非属常见。在这个世纪中,马萨诸塞州处决巫师的事件共有24起,萨勒姆郡一年之内就有19起。同时,就受审人的年龄、财产和身份、程序性质,以及事后该州政府坦承错误并自动提供赔偿等方面来看,也都不寻常。Weisman(1984),pp.17, 135-136, 174-176.For comparisons with the situations in England and on the Continent,see pp.11-14, 120-123, 187.虽然民间仍相信巫术存在,可是1692年以后,马萨诸塞就不曾有巫术审判。所以美洲与欧洲一样,是因停止迫害而导致不信巫术,反之则不然。学者出身的牧师如英克里斯·马瑟(Increase Mather)、科顿·马瑟(Cotton Mather)、约翰·黑尔(John Hale)等就这一主题的后续著述,抑或司法当局的反应,则表现了对有关证据与证明的不同质疑。可同时满足律师、官员以及居民的证据难以确立,这孕育了这些疑惑,而不是出于不相信可能存在巫术。Ibid., pp.176-183.于是,大西洋两岸均主要因为适当证据的问题,停止了凶残的巫术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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