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6.3 证据的运用(5)

历史研究导论 作者:(英)迈克尔·斯坦福


建构模式

在从事历史研究之初,历史学家对自己要找出什么,多少有一些模糊的概念。这样在他研究、阅读与沉思他所掌握的材料之时,有关往昔的图像,抑或说是一种展现,在他的脑海中逐渐成形。此际,清晰可见的只是整体的一部分,其他部分仍然晦暗不明或有待解决,因此就需要更多的耕耘。当他在一手资料与二手资料,甚至包括他的同事或朋友的见解之间穿梭不已时,最终的建构物则在他脑海中、他的撰述中逐渐成长,而他也可能改变业已完工的部分的观念。例如法国历史学家古贝尔就曾告诉我们,最初他只有意撰写17世纪时博韦(巴黎北方一个小区)住民的通史。谁知工作开始后发现资料过于丰富,他不得不放弃军事、司法、宗教、道德,甚至农业等方面。即使如此,他仍能为二百个教区的人口及社会形貌构建精彩的细节。See Goubert(1968),pp.10, 15.然而如我们所见,这类展现也只是展现部分往昔的模式,而非全盘复制。这种模式可能丰富多彩、充满戏剧性,犹如采用传统方式的历史学家特里维廉(G.M.Trevelyan)、班克罗夫特所展示的风貌,抑或是经济历史学家利用统计表或代数方程组成的朴素框架。不论采用何种形式,就如霍尔本提醒我们的,它仍是历史学家的主观经验。两位历史学家不可能拥有相同的主观经验,因为两个男人不会拥有相同的思维(女性更不可能)。

出版

最后,所有主观经验都要化成公共形式,它终究要出版。所以历史学家的思想必须借由文字或图表以客观样式展示,如此才能方便读者与听众理解。

证据的放置

此刻,我们或许业已更清晰地了解了证据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证据之于历史学家就如同面粉之于面包师,虽然二者都不局限于固定材料,可是有必要说,历史方面的证据,有两个要点需牢记。一是证据必为明显之物,它是自隐晦往昔留传至今日仍然清晰之物。另一个则是不论稀少或丰富,历史证据永远不嫌多,不能全然揭示真相原貌的风采。再者,所遗存的未必就是历史学家所期盼的,能否如愿全靠机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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