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6.3 证据的运用(11)

历史研究导论 作者:(英)迈克尔·斯坦福


事实与诠释

在上述所论的“事实”与“诠释”之中,我们当提醒自己,关于历史我们所有的不过是证据和有关证据的判断。而“事实”及“证据”均不像出土的恐龙骨骸那般具体、真实。充其量不过是一种公认的判断。有关它的被接受程度,可从几乎确定的判断(如拿破仑曾任法兰西皇帝)至极具争议的判断(如拿破仑是真正的革命之子,只因自卫而被迫征服欧洲)。除非心怀此念,否则就会浪费许多工夫,或是争论什么是事实而什么又不是事实,抑或去为每一个证据寻求一种正确诠释。我们万不可被“事实”一词误导。如果拿破仑曾任皇帝,于是此事就是一个事实,如果拿破仑并非真正革命之子,那么事实就是他并非真正的革命之子。如此岂不是历史问题取决于“如果”?所以“事实”的概念也于事无补,尽管 “事实”是简化的公认判断的实用术语。你或许会申辩说:“然而若是事实,它就必然真实!”确切地说:“我们当然关心真相是什么,可是它并非饱学教授所想的那一种!”且容笔者提醒,真相存在于我们研究终止之时。这是我们的目标,当我们仍在行程当中,我们不得宣告业已达到目标。就目前来说,饱学之士们达成的一致见解,只是我们掌握的真相的最佳保证。学者并非无误,就这方面的末日审判来说,我们能在何处寻获较历史学术更能通往历史真相的指导?

证据的关联性

在结束历史学家运用证据的论题之前,还有两个小问题有待讨论。一是它与主题的关联。新发现一系列可能很有启示性的文献,历史学家自然兴奋不已--若是一个令人着迷的故事,历史学家必然为之着迷,她就可能因而偏离原来的宗旨而走入岔路。虽然是弱点,然而大多训练有素的历史学家仍会重复评估那些看似重要、有趣、有意思、淫秽、刺激但是却与手头事物并无直接关系的资料。在阅读历史著作之际,有多少人会向作者挑战说:“对啊!你告诉我这些事的用意何在?”然而历史学家却应该不断自我诘问:“凡属相关者,我是否不曾有所遗漏?凡不相关者,我又是否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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