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从管理者的角度进行总结:
单个项目管理是项目经理通过对项目团队进行管理来实现项目目标的管理,项目经理要对创造预定产品、服务以及成果的工作进行监控。
项目集管理是项目集经理通过对项目集人员和子项目经理的管理,建立愿景并统领全局,实现对项目集目标的管理,项目集经理要监督项目集所有组成部分的实施进展,确保项目集的整体目标、进度、预算和利益的实现。
项目组合管理是项目组合经理通过对项目组合管理人员的管理或协调,站在长期性组织层面的角度、为实现组织战略目标而进行的管理,其中包括对多项目管理和职能管理进行协调,项目组合经理要监控实现综合绩效和价值指标。
基于上述认识和实践,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很早就对政府在项目导向型社会中的地位进行了定位。
英国在20世纪80年代是第一个对如何管理公共部门项目作出定义的国家。英国在各级政府部门建立了《项目管理卓越中心》,1996年开发了PRINCE2(受控环境下的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方法论,全面实施和改进对公共项目的管理,成效显著。
美国较早地关注了政府在经济领域的项目管理,通过美国项目管理协会做了大量工作。美国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项目管理起步较早(20世纪60年代),建立起了相应的政府机构(联邦应急管理署——FEMA)以及对事件的控制体制。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在这方面又有长足的进展,特别是在“9?11”事件后,美国修订和颁布了各种相关法律和法规,如《国家应急反应计划》等,近年来又在理论上提出了《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政府分册》。
日本的公共事务项目管理更多地体现在应对处理灾难事故和突发事件上。其特点是:明确的法规(《日本灾害对策基本法》等);健全的组织机构(平时的中央防灾会议,灾时的“灾害对策本部”等)和项目团队(“自警团”、“生活再建本部”、“紧急消防援助队”和“救援队”等);较科学的沟通、协调、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