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想停止在该国进行防御性武器交易,那么我们确实可以做到。但是这样做带来的结果只能是在我们停止生产的当口,又有其他国家立马开始对其售卖曾经由我们提供的此类武器。
——托尼·布莱尔
我们曾经多少次听到过人们使用类似的辩论对策,为自己那些道德含义模糊的行为辩护?这其中的逻辑一目了然:我的行为也许会产生一个你反对的结果。但是如果我不做,别人也可能会做,那么同样的结果还是会出现。这样的话,你批评我的所作所为就没必要了,因为这并不会阻止你所反对的结果的发生。
后果主义的道德理论认为,一个行为如果产生了很坏的结果,那么这个行为就是错的;如果产生的是好的结果,那么就是正确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个行为仅仅因为别人也可能会这样做而变得正确。
如果这种说法的错误足够明显,那么为什么它还会对我们有一种奇怪的吸引力呢?原因之一就在于十足的一厢情愿与自私自利的结合。当做某事会给我们带来损失或使我们有所得时,大多数人会经常使用或者听到这类辩解,因为纯粹的自利会使我们倾向于使用任何看起来使自己的行为倾向合理的借口。第二种解释相对温和。对行为的道德评估,从某种程度上受制于它们如何有益于使世界变得更美好,这是很自然或许也是很正确的想法。因此从某种意义上,不断追问“如果我这样做或者不这样做世界是否会变得更美好”,是很正确的。但是要回答这一问题,不仅需要设想我们自己的行为与他人行为相结合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同样还需要设想我们对行为结果究竟有何贡献。很有可能我克制了某些不好的行为,但结果并不会使世界变得更美好;然而如果是我,而不是其他人,做出了坏的事情,那么所发生的一切责任都应当由我来承担,我不会因为别人也有可能这么做而推卸自己的责任。事实是,我做了,就必须因此承受谴责。
这也是我们通常对他人做出道德评判的方式。举个例子来说,设想你的一伙朋友铁了心计划去杀死某人,而你完全没法劝服他们。难道因为无论如何总会有人扣动扳机,所以当你自愿去协助他们杀人的时候就变得没什么罪责?这种想法确实够荒唐。
就军火买卖这件事来说,“就算英国人不做,别的国家也会做”——这并不是很充分的正当理由。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军火买卖本身是否合理。这有点像魔术师把我们的注意力从手上的小动作转移到别处,这种辩解也是这样。
此类托辞很少被我们严肃对待,尤其是当防止某些人做坏事或是作为拒绝接受犹太人的理由时——无数被当局所镇压的人在死亡集中营内被折磨、强暴,甚至被杀害。那些涉及施行暴行的个人,当时的情况也许确实是出于“如果他们不做的话别人也会这样做”,但是他们的行为并不因此而变得可以原谅。对于那些被迫施行恐怖行为与自己被惩罚(甚至是被杀害)之间做出抉择的人们,确实很令人同情。这种同情使我们在审判那些做错事的人们时更加宽容,但是这些因素并不能使罪行本身变得正确。
声称“你做某件错事更好,因为别人做的话可能会造成更坏的结果”,这并不是很好的辩护词。例如,如果要在合法地提供高纯度海洛因,与由那些并不在意是否会造成污染的罪犯们来提供毒品之间做出选择,应该选哪个呢?在那种声称“如果我不做,别人也会做”,甚至后果更严重的辩解中,是不是至少还有一丁点有意义的东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