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梁启超传》中国应该采用何种政体(2)

梁启超传(套装上下册) 作者:解玺璋


梁启超最担心的,就是国家的分裂,乃至被瓜分,因此他一直呼吁,今日中国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有一个强固统一的中央政府。于是发生了下面这个问题:这个强固统一的中央政府,是实行虚君共和呢,还是实行民主共和呢?就共和政体而言,梁启超列举了六种,并比较了它们的优劣和利害得失。这六种共和政体分别是:

第一种,人民公举大统领而大统领掌行政实权之共和政体。此共和政体之最显著者,美国是也,中美南美诸共和国皆属此种。

第二种,国会公举大统领而大统领无责任之共和政体,法国是也。

第三种, 人民选举终身大统领之共和政体,罗马奥古斯丁时代法国两拿破仑时代曾行之。

第四种,不置首长之共和政体,如瑞士联邦是。

第五种,虚戴君主之共和政体,英国是也。

第六种,虚戴名誉长官之共和政体,英属之自治殖民地。(同上,34~35页)

这六种共和政体,梁启超说,第三种、第四种、第六种可以不必深论,其中我国人所最熟知的,不过第一种和第二种,尤其渴望实行的是第一种,也就是美国式的共和政体。因此他重点谈到对这种共和政体的看法:“此可为诸种共和政体中之最拙劣者,只可以行诸联邦国,而万不能行诸单一国。惟美国人能运用之,而他国人决不能运用。我国而贸然欲效之,非惟不能致治,而必至于酿乱。”(同上,37页)为什么这么说呢?他认为,有四个方面的理由:

其一,凡立宪国,于元首之下,必别置行政府,对于立法府而负责任,两府相节相济,而治以康。独美国不然。彼固有行政府之国务大臣也,然惟对于大统领负僚属之责任,未尝对于议会而负责任。盖其系统各不相蒙也。然则为行政首长之大统领,亦对于议会负责任乎?曰:否,否。议会由人民选举,大统领亦由人民选举,所自受者同,不得而相凌也。故美国政府实无责任之政府,而与欧洲立宪国所谓责任内阁之大义正相反对者也。(同上)

为什么美国政府没有流于专制政府呢?

美国政府联邦之国也,政权之大部分,为各州政府所保留,其割爱以献诸中央政府者,实至微末耳。而即此微末之政权,其立法权之全部在两议院,行政府并提案权与不裁可权而两皆无之也。所余行政权之重要部分,上院犹得掣肘之。故美国行政府实权限至狭、权力至脆之行政府也。(同上)

梁启超认为,今日之中国正处在一个列强环伺、虎狼当道的世界,不能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他还说,美国的罗斯福总统已经看到了他的政府的弱点,要进行改革,我们为何要蹈其覆辙呢?

其二,既然如此,赋予大统领以广大之权限,怎么样?他说,固然可以,但其结果就是回到专制的老路上去。这一点,只要看看中美南美诸国的情形就明白了。“彼诸国皆袭取美国之成文宪法以建国者也,顾名则民主共和。而民之憔悴虐政,乃甚于君主专制。”(同上,38页)为什么会这样呢?梁启超认为:“美国政治之大部分,出于联邦各州,而彼诸国则全集于中央。大权所集,而他机关末由问其责任,欲其不专制焉,安可得也。”所以他说,如果我们采取美国的办法,政府权限太小,不能适应当今的时势;但如果效法中美南美,政府权力又太大,必定走向专制。“故以美洲之法系施诸我国,实无一而可也。”(同上)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